关于开展乐清市建筑工地劳资专管员项目制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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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促进工程建设领域依法贯彻落实“六项制度”,深入推进“浙江无欠薪”行动,我市根据《浙江省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培训管理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在职劳资专管员全员上岗培训。2021年起,根据新项目开工情况,开展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确保人人参加岗前培训。 二、培训主体 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牵头,会同建设、交通、水利、市政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选派专人负责,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有序推进培训工作。 三、培训对象 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承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下同)的劳资专管员。 四、培训方式及内容 建筑工地劳资专管员培训采用项目制培训方式,由行业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具体培训工作。培训补贴条件及标准参照《转发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乐人社[2020]41号)文件执行。采取课堂学习和现场培训等形式,广泛开展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培训的重点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分账管理、工资保证金、银行代发、按月足额支付、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等“六项制度”实操,浙江省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和各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的应用等。每期培训班报名人数限200名以内,培训时长为两天16课时。 五、培训经费 建筑工地劳资专管员项目制培训的培训经费纳入“乐清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费、教材费、考证费等。由受委托培训机构将考核发证名单信息录入“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并于培训结束后,提交《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温州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签到表、培训合格证书、发证名册、培训授课视频等相关信息材料,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申领培训经费补贴。受委托培训机构应按《转发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乐人社〔2020〕41号)文件规定开展培训。培训实行“先备案、后开班”制度,培训机构一般在培训班开班前5日将《温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表》、课程安排、学员名册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上报备案。未备案的,不得享受培训补贴。培训机构应健全培训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考勤签到制度,注重保存培训授课视频,建立培训台账,台账保存期至少为五年,确保可追溯,并接受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检查监督。 六、培训结果 培训后,经考核成绩合格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发放《建筑工地劳资专管员培训合格证》,纳入浙江省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劳资专管员库和各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对业务精通、表现突出的,鼓励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考试。从取得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根据需要组织知识更新培训,并记入个人培训信息记录。 乐清市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