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作品选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 06- 24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科 字体:[ ]

各学区,各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印发的《2021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有关项目要求》文件精神,本届艺术节活动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等四大类。现将《2021年浙江省中小学艺术节有关项目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校做好组织选送工作。

乐清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            

2021年6月24日                   

2021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有关项目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作品(其中至少一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班级合唱:演唱班级须是成建制普通教学班级(仅限中小学甲组),人数不超过50人(含指挥和伴奏),指挥和伴奏应为本校教师或本班学生。每个班级可演唱两首歌曲(其中至少一首为中国作品),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2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12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五)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超过8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艺术表演类节目鼓励同一学校内以成建制的普通教学班级为单位组队,努力形成“班班有节目、人人都参与”的局面。

二、艺术作品类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平面设计、立体造型5个项目。艺术作品均需提交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厘米×138厘米)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40厘米×60厘米)。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厘米×138厘米)。

(三)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厘米×35.56厘米);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四)平面设计作品。

含形象系统设计、字体设计、书籍装帧设计、包装设计、海报/招贴设计等,4开图画纸大小。

(五)立体造型作品。

含雕塑和陶艺、纸造型、杂物造型等。一律将作品拍摄并印成10寸照片(作品照片及文字说明均附电子稿)报送。

三、节目与作品报送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报送视频。内容必须是2021年录制,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如发现配音将取消节目资格。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组别)”命名。节目视频播放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二)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以数码照片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JPG 格式,文件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如不符合相关项目的格式要求,初评时即不予入选。填写《作品标签卡》(附件5),由所在学校审核并在《作品标签卡》上盖章后,粘在作品的背面右下角,以原件形式报送。创作说明电子稿可随作品照片一并报送。

(三)艺术作品原件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上报作品有处置权,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编印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举办展览、上传网络、宣传报道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报送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时,各学校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学校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四、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

内容与要求参照《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见附件6)。

五、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

内容与要求参照《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见附件7)。申报材料包括《案例申报书》(需在报送单位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案例文本。

六、报送办法和时间

2021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报送截止时间均为 2021年7月7日,艺术作品类报送时间为2021年7月5日,请各学校根据温州市参评2021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推荐名单(附件1),严格按照《2021年浙江省中小学艺术节有关项目要求》做好组织选送工作,相关作品及纸质材料请报送至乐清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五楼A505),相关材料的电子材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yishu51314297@126.com。联系人:连老师,联系电话:61526715。

附件1:温州市参评2021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推荐名单.xlsx

附件2:2021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类节目报送表.docx

附件3:2021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艺术节目参演人员信息采集表.docx

附件4:2021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美术作品报送登记表.docx

附件5:2021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美术作品标签卡.docx

附件6: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docx

附件7:全国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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