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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内容和出资比例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1-183628
  • 主题分类:
  • 医保-/医保类-,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文号:
  • 乐政发〔2021〕21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6-26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职工综合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结合《温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暂行办法》(温总工发〔2019〕37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工综合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乐政发〔2014〕47号)基础上,对《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和出资比例的通知》(乐政发〔2016〕82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的保障项目内容和出资比例作如下调整:

一、保障项目内容

将《通知》中明确的“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原则上参加住院、意外、大病综合保障项目(保费62元/人•年)。”调整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原则上参加住院、意外、大病综合保障项目(保费60元/人•年)。”住院、意外、大病综合保障项目不变,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二、出资比例

将《通知》中明确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参保,所需资金,单位承担不超过50元/人•年,在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列支;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调整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参保,所需资金全部在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列支。”

请各参保单位联系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地址:市民活动中心A区一楼)做好相关业务办理(联系人:陈晨添、吴秀丹,联系电话:61886563、61886565)。

附件:温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一览表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温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一览表

费用标准

及期限

保障项目

保障责任

保障待遇

免责期

住院、意外、大病综合

60/·

(每人每年最多参加2份)

住院津贴

保障期内凡因病(含女职工生育)或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的。

1. 每份每天可享受70元住院津贴,最高享受9100(累计给付天数130天)。

2. 附加保障:每人自付医疗费2万元(含)以上,补助2千元,接下来每万元补助1千元,最高补助5万元。

意外伤害与住院津贴无免责期。

附加保障:首次参保30天免责期。

意外伤害

会员因发生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造成身体伤残或亡故。

意外伤害根据伤残程度,每份最高保障金10000的比例给付互助保障金。

重大疾病

1.急性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搭桥术;3.恶性肿瘤;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5.重要器官移植;6.白血病;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8.严重烧、烫伤;9.截瘫;10.多个肢体缺失等30种疾病。

每份一次性给付互助保障金12000元(甲状腺恶性肿瘤6000元);首次患各类原位癌,一次性给付互助保障金5000元;给付互助保障金后,重大疾病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首次参加重大疾病保障60天免责期,免责期内患重大疾病给付互助保障金1000元。

  详见《温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暂行办法》(温总工发〔2019〕37号)。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印发

乐政发〔2021〕21号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内容和出资比例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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