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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1-18183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文号:
  • 乐政办发〔2021〕1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6-03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CYQD01-2021-000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温州市有关惠企政策要求,巩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优化惠企政策供给和落实,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实施部分减费举措

(一)落实全省持续降低企业用电价格政策。平均降低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5.2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深化电力市场化交易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供电局)。

(二)落实部分涉企收费减免政策。按规定标准的80%收取水资源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执行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市人防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检验检测费,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延续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持续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落实继续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基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 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持续返还、缓减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小微企业上缴工会经费后,符合返还条件的,即小微企业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独立开设经费银行账户、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即收即返),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缓减20%,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四)持续深化运用保险机制推进保证金领域改革。持续引进商业保险机制,加大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推进力度。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引领作用,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推动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替代全覆盖,进一步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银保监组)。

二、持续实施精准减税降本政策

(五)持续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减免,笫二季度按50%减免。鼓励引导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2021年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可按实际免租月数(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换算成免租期)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免租月数或折扣比例相应计算减免,以上执行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六)持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的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七)持续降低引才成本。贯彻落实《乐清市打造世界级智能电气产业集群人才蓄水池38条意见》(乐委发〔2020〕68号)、《乐清市“凤栖雁山”特殊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乐委人〔2020〕2号)、《乐清市开展省级以上“引才计划”人才招引攻坚行动若干意见》(乐委人〔2020〕3号)、《乐清市开展博士硕士招引攻坚行动若干意见》(乐委人〔2020〕4号)等文件中关于企业引育高层次人才、管理人才、硕博人才、技能人才、大学生的补助补贴规定,切实为企业降低引才成本(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

三、持续推进普惠金融服务

(八)持续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大中型银行分支机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优惠利率加大对民营企业、涉农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保持新发放贷款利率在合理水平。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持续深化,巩固降低融资成本成果(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人行、市银保监组)。

(九)持续提升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深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推广小微企业“贷款码”,持续开展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和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人行、市银保监组)。

(十)持续优化续贷服务。持续推进无还本续贷增量扩面,加大银行机构对传统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创新推行“两内嵌一循环”服务模式,建立健全信贷配套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信贷供给结构,稳定企业融资预期,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人行、市银保监组)。

(十一)持续深化“双保”应急融资支持机制试点。鼓励地方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拓展创新型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低至1%及以下(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人行、市银保监组)。

四、支持重点行业恢复发展

(十二)加大外贸企业支持力度。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乐政发〔2020〕37号),对企业参加我市重点支持的境外展会,给予展位费70% 的补助,每个展位不超过2万元。每家企业最多补助3个展会,每个展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个,下同);对企业参加非重点支持的其他境外展会,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每个展位不超过1.5万元。对企业参加“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的非重点支持展会,给予展位费60%的补助,每个展位不超过1.8万元。每家企业最多补助3个展会,每个展会最多补助3个标准展位;对企业参加乐清市政府统一组团、宣传产业整体形象境外展会的,展位费和公共布展费给予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三)加大文旅消费市场振兴扶持。加大对文化和旅游消费支持力度,由市财政以奖代补增加对全市市场宣传推广投入,加强与OTA、短视频、新媒体等知名平台的合作,区域联动开展旅游惠民活动,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鼓励2021年度全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干部培训、红色教育活动、职工疗休养安排在市域范围内组织进行,扩大本地旅游产品消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总工会)。

(十四)加大对物流业创新发展的要素支持。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以及与自身产业相配套的冷链物流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衔接交通综合运输体系,将县级物流分拨(快递转运)中心等相关重大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新建或改造提升乡镇级物流(快递)服务站,鼓励村邮站建设成为面向邮政快递企业和其它物流企业开放的综合服务末端网点,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快递)服务空间布局。推动社区、机关等划定专门派件区域或建设快递服务站点,新建住宅小区应按标准为快递末端配送服务预留配套场所,旧城(老旧小区)改造应提供(预留)满足快递服务用房,鼓励新建及现有工业、商业项目、小微电商园区提供(预留)快递服务用房。(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五)强化农产品稳产保供。对按要求开展粮食应急加工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补贴,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给予市域内新种、高接换种水果基地补助。新种植连片面积50亩以上,苗木成活率85%以上,管理良好的水果基地,每亩补助800元;水果基地高接换种面积连片20亩以上,树龄5年以上并嫁接成活率85%以上,管理良好的,每亩补助800元。给予市域内新种茶叶基地补助相对连片(每片面积5亩以上),面积20亩以上,苗木成活率85%以上,管理良好的,每亩补助3000元。给予市域海水网箱新建项目补助(财政资金200万元)。支持采用新型环保材料,新建规模50口(折算成3×3×3立方米)以上的网箱建设项目(建设前需立项),按核定投资资金的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支持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

(十六)加大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支持。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方应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十七)鼓励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2021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季度销售额从30万元提高到45万元)。2021年4月1日起,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子设备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八)加大对“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的支持。统筹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资源,协同支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平台范围内产业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符合条件的允许提前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平台范围内的能源、水利、内部主干道及对外交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申报省“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平台范围内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试点、工程实验室(工程师研究中心)、“双创”示范基地等公共创新载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

(十九)持续加大企业应急转贷支持力度。持续提升企业应急转贷服务能力,加大企业使用应急转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十)持续深化“三服务”活动。面向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助力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优化。完善法律顾问普惠服务,开展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工作,制定实施推进市场主体提供基础性法律顾问服务的指导意见,运用多元化、多维化、多样化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实施“三服务”2.0版,助力企业解难题、稳发展(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

本意见自2021年7月1日施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1〕10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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