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总工会职业学校: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浙财教〔2013〕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追加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5〕97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实际收取的学费执行。民办学校按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经研究,现将2021年春季的学费补助经费3744300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上学期结余资金0元,本次财政实拨 3744300元),请你们按学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学校支出,以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 附件:1.2021年春季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0年秋季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结算表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1年4月16日 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免收学费补助经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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