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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乐清市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建设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1- 06- 30 信息来源: 普通教育科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现将《乐清市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建设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财政局                                

中共乐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3日                                              

                                              乐清市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建设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实施方案

为推动城乡学校联合办学、推行教育教学结对帮扶、推广集团化办学新思路,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持续提高教育的社会满意度,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0〕70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委托办学的实施意见》(温教基〔2018〕120号)、《乐清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乐教〔2019〕122号)、《乐清市“互联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乐教〔2019〕43号)等文件精神,确定“建设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作为我市教育民生实事项目,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落实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求,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按照“集团运作、学校共建、项目先行、成果共享”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引领作用,探索组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推动城乡孩子同教育同培养,促进教育集团成员校“同步发展共生共赢”,整体提升城乡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在整合全市现有56个教育集团的基础上,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惠面。2021年底前,培育1个集团化办学试点镇,组建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全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90%以上;到2022年,继续深化“一校多区”“多校联盟”办学模式,优化师资调配机制,全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100%;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教育集团基本模式及主要任务

根据全省域范围推进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以下简称“教共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乐清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原“紧密型”、“帮扶型”、“协作型”教育集团的办学模式,升级为“融合型”、“共建型”、“协作型”教育集团(教共体)。

(一)融合型教育集团

1.设立教育集团理事会

成立教育集团理事会,集团总校校长任集团理事长,校区各执行校长兼任副总校长并任副理事长,各校区副校长和核心校中层正职干部任理事。集团理事长具有对集团校区校长人选的任用建议权,对校区中层管理人员、教职员工在集团内部的统筹调配权。集团总校校长负总责,经集团理事会职责赋权后,各校区执行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校区运行的人、财、物进行日常管理。分校(校区)保留原有校名,新挂集团学校分校(校区)校牌。

教育集团成立党总支。各校区成立党支部,隶属集团党总支。教育集团总校长兼任党总支书记,集团其中的一名副总校长兼任党总支副书记,具体负责集团党总支和校区的党建指导工作。校区执行校长兼任党支部书记,负责落实本校区的党建工作。各校区按照学校规模,经核定后,设置相应的中层干部。集团理事会各教育管理干部必须按照规定兼课,提升课程领导力。

2.明确管理主体职责

各校区的干部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任用程序执行。校区隶属于教育集团,校区执行校长接受集团总校长统一领导与管理。

集团实行总校长负责制。主要职责:(1)制定集团章程、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计划。(2)统筹分配集团教育资源,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修培训以及文体等活动。(3)做好集团内的教师管理,统筹安排校区间的教师调配。(4)组织对校区中层干部的考核和任免的报批工作。(5)对各校区财务进行监管。(6)负责召开集团联席会议。(7)落实党建主体责任。(8)融合后的各校区可按原施教区划分独立招生。

集团校区实行执行校长负责制。主要职责:(1)落实集团的章程、规划、制度等。(2)落实本校区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3)完善本校区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4)负责本校区教师管理、考核、职称评聘及中层干部任免的提名工作。(5)负责本校区办学条件的改善和设施设备的添置等工作。(6)负责本校区的财务审批。(7)落实本校区党建主体责任。(8)负责本校区的施教区范围内招生工作。

3.健全集团运行制度

健全“四个一”工作制度,即一套管理制度、一份学年工作计划、一个合作行动项目、一套考核评价体系,形成集团建设的核心愿景和路线图,促进依法管理与持续发展。教育集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总校长、执行校长(副总校长)、各校区副校长和核心校中层正职干部等为集团联席会成员。由总校长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集团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集团的党建和教育教学等工作,确保集团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每学年开学前,研究制定集团学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项目清单。

4.统筹师资调配考评

集团要加强教师宏观统筹,统一管理教师,并根据校区师资结构需求情况统一调配,采用点对点交流、结构补缺、跨校执教等方式,按照单一校区连续任职时间从长到短推荐符合规定要求的教师进行交流,原则上在单一校区任教满10年以上且离退休不足6年的专任教师应调配。

各集团要根据工作和实际情况,调配各校区教师;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公开选调流程,组织实施其他校区教师调配至四大集镇建成区校区。要梳理分析集团内教师队伍专业能力现状,加大集团内干部教师交流力度,要结合各校区实际,制定相关方案和政策,积极促进我市建成区(特指乐成、城东、城南)骨干教师到其他校区从教。我市建成区(特指乐成、城东、城南)校区中无农村学校从教经历的教师,必须有非建成区校区或其他农村学校至少3年的从教经历。

各集团依据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方案,按校区教师人数、校区考核情况下达一定的比例,具体工作由各校区组织评定。探索集团内教师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办法,集团内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要向跨校任职、兼课的干部教师倾斜。    

各校区的考评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校区执行校长等同于非融合型其他学校校长,工作业绩单独按照同类学校办学规模进行考核。各校区的考评综合结果,作为对集团的考评依据。校区中层干部由各校区联合组织考评,班主任、教师业绩由校区组织考评。

5.同步实施常规管理

各集团要结合实际,确保校区开齐开足开好课程。各校区同步制定教学常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备课、上课、改作、辅导、检测”等专项检查和阶段性反馈。落实好教学过程管理校本化措施,加强作业管理常态化研究,推进校本研修项目化实施。严格建立教育集团质量监测联动机制,运用增值评价数据改进教学行为,统筹安排质量检测和期末考查考试,确保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6.统一建立财务核算

实行以原校区(集团分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学校经费来源不变。各校区应当配备财务管理人员,在校区执行校长的领导下,管理校区的财务活动。各校区3万元(含)以下经费支出由校区执行校长按程序审批;3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应先向集团申报,集团联席会研究通过后由校区执行校长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集团负责监管。

(二)共建型教育集团

1.健全组织运行机制

共建型教育集团成立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长由核心校校长担任,常务理事由校区执行校长担任。理事长负责建立组织管理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牵头制定集团章程、发展规划、年度活动计划等,妥善处理好教育集团与法人学校间权责关系。

2.明确共建主要职责

共建型教育集团由1所核心学校为龙头,若干所潜力学校参与,集团内各校区法人地位不变、经费独立核算不变、校名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集团内各校区之间实行管理互通、师资互派、研训联动、项目共研、质量共进、文化共建,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进步。

3.完善集团会商制度

每学年开学前,理事长负责召集校区正职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会商,研究制定集团学年度工作计划、主要任务、大型活动。每学期召开工作例会不少于3次,协商学校管理、教学教研和教师专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4.搭建研训互动平台

建立集团“研训赛一体化”机制,集聚集团内各校区的课程资源,通过联合教研、示范展示、跟岗培养、项目实践、全员赛课等方式,搭建干部教师成长发展平台,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以上的教学共研交流活动和核心校到成员校的现场指导,促进集团内干部教师专业发展、素质提升。

5.协同实施常规管理

实行教育教学一体化管理和差异化实施,在课程设置、教学进度、教学常规要求与检查、质量监控、组织开展大型文体活动和教育教学教研活动等方面,结合校情,突出规范,彰显特色。集团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教学常规视导或交叉互查,至少开展1次教学常规专题培训,至少开展1次联合教学质量检测,重视检查结果的反馈、交流和后续改进。积极吸纳和改进本校管理制度,落实新常规精细化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6.定期开展学生活动

在尊重集团内各校办学实际和文化传统的前提下,丰厚集团校的文化内涵。每学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校际间的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和文化节等活动,打造富有特色的学校文化,增强师生对集团办学工作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整体提升学校的办学品质。积极开展阅读活动、游考项目、实验课题等交流活动,进一步扩大集团化办学的受益面。

(三)协作型教育集团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协作型教育集团由核心校校长牵头,校区校长配合,设立符合各校区共同发展的集团化办学协作机制。每学期,核心校与各校区要联合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开展党建引领、队伍建设、管理创新、质量提升、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会商,充分调动各校区广大教师参与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能动性,促进集团各校区全方位的良性互动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均衡提升。

2.明确协作主要职责

集团核心校充分发挥指导、帮扶作用和各校区的主观能动性,促进集团内的教育资源整合,实现集团内部课程、师资、活动等教育资源共享。推进集团各校区实行基本同步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在教学计划制定、教学常规管理,教研活动开展、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协调一致、同步推进,探索集团内跨校课程开发、课程共享和课程配送。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集团校年度工作研究会议,确定1项重点行动项目,开展1次核心校对校区的全面开放活动,举行1场校区教育教学展示活动。

3.推动名优教师合作

加快集团各校区学科名师建设,以学科建设、课程开发为纽带组建专项研修团队,以学科教师资源互补为重点,建立名师引领下的教学研训赛一体化制度。根据核心校和校区的实际需求,通过项目推进互动,促进校区内合作。每学期至少安排5名以上名优或骨干教师参与项目交流,为青年教师成长搭建活动平台,培育校区师资队伍的“自我造血”功能,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4.推进帮扶项目

教育集团核心校制定学年教师培养培训计划,根据校区实际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次以上的项目帮扶,可通过 “项目预约”“个性定制”等方式开展教学互访;通过“同课异构”“示范展示”等形式,开展课例研究;通过“现场观摩”“组团学习”“名师帮带”进行课堂教学指导、学科专项培训。

四、推进步骤

(一)规范完善,统筹安排(2021年6月)

总结梳理当前集团化办学的经验,分析当前集团化办学的优势和不足,遴选适合集团化办学条件的核心校或校区。完善集团化办学的相关政策。

(二)成立机构,建章立制(2021年7月-8月)

各教育集团成立理事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核心校校长担任总校长或理事长,其他执行校长担任副总校长或副理事长。总校长或理事长负责指导集团内各项制度的制定,组织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各校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项目合作实施方案以及教师培训交流、教学管理、质量考核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三)实施推进,精细管理(2021年9月起)

各校区认真执行集团内各项工作制度,依据学年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严格日常管理,扎实开展各项活动,努力推进集团化办学取得新成效。

(四)跟踪调研,评估指导(2021年12月前)

市教育局对集团化办学进行调研,完善集团化办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集团化办学深入发展。

(五)提炼经验,总结推广(2021年—2023年)

加强过程评估,发挥诊断功能。组织集团化办学总结推进会,分享典型经验,研究解决推进中的具体问题,不断完善集团化办学配套政策,促进教育集团整合纳新,不断扩大集团化办学覆盖面。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集团化办学领导小组,对各教育集团直接领导,指导集团化办学工作,推进教共体建设,协调解决教育集团建设相关事宜;加强与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编办等部门的协调沟通。

(二)加强投入保障

市教育局将集团化办学纳入发展性评估整体规划,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集团化办学的人事、财务等政策。每年安排集团化办学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上,优先保障活动场所、设施设备、办公条件等方面的建设需求,满足骨干教师流动、优质课程开发、教科研训联动、场地资源共享等方面的资金需求,缩小校区之间的差距。

(三)建立评估机制

建立集团化办学绩效评估机制。市教育局依据《乐清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育集团考核评估办法(试行)》(附件1),由市教育局集团化办学领导小组牵头,赋予集团相应的考核评价建议权,按年度对各教育集团办学情况、实施过程及办学效果开展捆绑式评估,把集团校区的发展进步作为对核心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把参与集团共建作为对其他校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对集团化办学中涌现出的“家门口的好学校”,以及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成效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引导和动员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集团化办学、组建教育集团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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