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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
时间: 2021- 06- 04 信息来源: 督导科 字体:[ ]

乐政督〔2021〕5号

各学区(督学责任区),各中小学:

为确保“五项管理”(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落实落地,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3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浙政教督办函〔2021〕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中小学开展“五项管理”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21年6月、9-12月

二、督导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含小学校区。

三、督导方式

实地督导和在线填报。

四、督导内容

(一)手机管理:对学生带手机入校园进行严格管控、建立学生手机校园内统一保管制度、对用手机布置或完成作业行为进行管控、对学生使用手机进行教育引导。

(二)睡眠管理:落实中小学上课时间规定、建立学生按时就寝制度。

(三)读物管理:校园推荐图书质量把关、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行为管控、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四)作业管理:严控书面作业量、教师指导学生作业、批改学生作业。

(五)体质管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及每天锻炼1小时制度、学生近视防控、落实体质健康测试制度。

五、相关要求

(一)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五项管理”相关文件精神(附件2),对照《“五项管理”督导要点》(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积极配合督导工作,提供相关备查资料,并做好督导组提出问题和意见的及时整改。

(二)各学区(督学责任区)要组织责任督学、学校视导员系统学习“五项管理”有关通知,将“五项管理”督导作为2021年责任区首要任务部署实施。要根据省督导委办公室文件(附件3)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好对辖区内中小学校的督导和责任督学的在线填报工作。要及时汇总“五项管理”的执行、督导、整改落实情况,形成责任区督导报告,分别于7月10日和11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督导科。

(三)各责任督学要认真学习“五项管理”有关通知,根据督导要点对挂牌学校(含小学校区)每月开展1次进校实地督查与指导,并填写《乐清市中小学校“五项管理”实地督导记录表》(附件1)于每月25日前报送督学责任区,同时登陆“浙江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在线填报实地督导情况。

附件:

附件1:乐清市中小学校“五项管理”实地督导记录表.docx

附件2:“五项管理”文件汇编.docx

附件3: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doc

乐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乐清市教育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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