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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乐清市学区兼职教研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21- 06- 04 信息来源: 教研室 字体:[ ]

乐教科研〔2021〕1号

各学区,各中小学:

现将《乐清市学区兼职教研员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乐清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8日                     

乐清市学区兼职教研员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乐清市各学区范围内兼职教研员队伍建设,强化兼职教研员队伍职责,调动工作积极性,推动本区域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二)坚持过程管理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三)坚持客观性与公正性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内容与时间

(一)考核对象:乐清市各学区学科兼职教研员。

(二)考核内容: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加强本学区教研、师培工作。

(三)考核时间:以一个学年度、两个学期为单位时间,一般考核时间定于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各学区具体负责,学区成立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教育研训院审核确定。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评分标准

每位兼职教研员满分为100分,附加分20分。考核项目包括自我提升、“牵手”帮扶、“靶向”督导、示范讲座、常规检查等五项,每个项目评分标准如下:

1.“牵手”帮扶。本项满分20分。每位兼职教研员“牵手”本校或他校1-2名本年度参评中、高级职称的老师,在备课、上课、说课、试课、论文撰写以及课题研究等方面给予指导。在本年度中,“牵手”帮扶2名中级职称评审者或1名高级教师评审者的得5分;“牵手”帮扶1名中级职称评审者的得分减半。及时对“牵手”老师的帮扶指导材料进行详细记录,视具体记录情况以及横向比较酌情给分,此小项满分5分。当年度“牵手”对象评上为满分,否则对应第一、第二小项酌情给分。“牵手”指导1名学科教师参加乐清市优质课评比,或指导学科教研组参加评比活动,有详细指导记录,获得乐清市级及以上奖项的得10分。帮扶职称和优质课分别单次计分,不重复。

2.“靶向”督导。本项满分20分,并有附加分10分。在教育局组织的统一教育质量监测后,对本学区质量监测或增值评价学科成绩数据进行分析,写出分析报告,并召开学科成绩数据分析反馈会议的,每次得5分,两学期共10分。音体美综合学科要对本学区该学科教学情况进行调研,写出调研报告,进行反馈。对学科成绩上一个学期末全市或学区质量监测在学区排名靠后的老师,至少选取5人,对其课堂听课一节,课后对其进行全方位指导,并有详细记录。两个学期共10人,每人1分。如超出10人,每多一人加2分,该项加分上限为10分。综合学科指导由学区根据具体情况认定。

3.示范讲座。本项满分20分。以学年度计,每个学期上学区级示范课一节,得满分10分;上校级示范课得分减半。每个学期在学区级教研活动中做专题讲座一次,得满分10分,在校级教研活动中做专题讲座一次得分减半。上示范课与专题讲座的内容可以相互结合。

4.常规检查。本项满分20分,附加分10分。认真学习教学常规要求,积极参加教育局或学区组织的教学常规检查或蹲点督导,每次全程参与并精心指导的得5分,以每学期2次计算,一学年共4次。学年度超出一次加5分,该项加分上限为10分。其他考试巡视不纳入计分。

5.自我提升。本项满分20分。学区兼职教研员组织本学区6人以上学科教师成立专业发展共同体,如阅读团队(沙龙、社团),学科学术建设共同体等,每学期阅读本学科理论书籍1本以上,开展3次以上的教师专业阅读、专业写作等交流活动,得5分,若团队获得乐清市级榜样(优秀)团队得8分,获得温州市级榜样(优秀)团队得10分。每学期完成1项以上教研成果,参加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校本(选修)课程设计、课件(软件)制作、试卷命题等各类教学相关评比,获得温州市级奖项得5分,省级及以上10分。当年获得温州市级名师、三坛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得10分。个人正式出版教育教学专著,编著(正副主编、编委)教材、著作(正式出版社出版),或参加温州市级中考等试卷命题等得10分;承担各级各类课题研究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并获温州市以上奖项得10分;论文、案例、课例等在乐清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教研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奖的得10分。论文发表在温州市级得5分,省级以上得10分(论文必须为各级部门正式发行的刊物,通过交版面费发表的不计分)。

(二)考核等次的确定

兼职教研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作为对学区兼职教研员奖励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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