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乐清市2020学年校本研修考核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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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研训〔2021〕295号 各学区、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对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的管理,提高校本研修质量,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进行2020学年校(园)本研修工作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已具备校(园)本研修资格的学校、幼儿园。 二、考核办法 本学年考核在教学新常规精细化管理检查的基础上,采用“校本研修工作总结评价”与“抽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校本研修工作总结评价要求考核单位将2020学年校本研修工作总结一份发送至指定邮箱,考核组依据教学新常规精细化管理检查情况与校本研修工作总结的内容和质量进行考核,确定抽查对象。 抽查考核要求参照《乐清市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评估量化表(2021版)》(附件1)。 三、考核安排 6月13日前考核对象单位将2020学年校本研修工作总结一份发送至邮箱136219562@qq.com,文件名注明单位名称。 6月14日至17日,考核组进行校本研修工作总结评价,结合教学新常规精细化管理检查情况确定抽查单位。 6月18日至6月25日,考核组进行抽查考核,被抽查单位要对照考核量化表进行逐项汇报,要求制作汇报PPT,具体抽查考核时间与方式由考核组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各级各类学校要抓紧时间查漏补缺,积极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2.对考核为优秀的学校,将推荐参加市“校本研修先进单位”评选;考核为优秀与合格的学校,全校教师校本研修学分准予认定;考核为不合格的学校,经整改仍不合格,本学年全校教师校本研修学分不予认定。 3.考核为优秀和合格的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将《校本研修学时汇总表》(附件2)在本校公示一周,并登陆省培训平台录入学时。 4.本次录入的校本研修学时培训时间统一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7月20日”,项目名称统一为“2021年上半年校本研修”,录入标准学时为12学时。 附件: 1.乐清市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工作评估量化表(2021版).xls 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 2021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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