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式春、李秀兰坐落于乐清市柳市镇苏吕村的《2-2010-55-2150/030f28867、030f28868》证书的遗失声明
高式春、李秀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柳市镇苏吕村, 证号为2-2010-55-2150/030f28867、030f28868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式春、李秀兰
2021-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