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言兵、蔡昌兰坐落于乐清市虹桥镇瑶岙村(原瑶北村)的《2-2005-32-121/120f14754》证书的遗失声明
刘言兵、蔡昌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虹桥镇瑶岙村(原瑶北村), 证号为2-2005-32-121/120f14754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言兵、蔡昌兰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