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中心区ZX-4a-4地块、ZX-4b地块)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调整(含施工图设计变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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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乐清市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中心区ZX-4a-4地块、ZX-4b地块)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调整(含施工图设计变更)批前公示 公示时间: 2021 年 08 月 12 日— 2021 年 08 月 20 日 乐清市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中心区ZX-4a-4地块、ZX-4b地块)建设项目由乐清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其方案设计,航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其施工图设计。建设项目于2020年4月13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7月10日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020年12月10日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温州新正施工图审查咨询中心审查通过。因设计深化及电力设施调整等原因,现建设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原已批复的设计方案(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总平面图 (1)ZX-4b地块3#、12#楼增加变形缝,增加后单体宽度由58.60m调整到59.05m。 (2)ZX-4b地块5#、9#、14#楼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根据图审要求加大宽度。调整后,场地右侧裙房进深减小200mm。 (3)由于变配电房面积加大、部分架空因计算规则需计容、地下室通风井道出地面需计容等原因增加了计容面积,为了平衡计容面积指标,减小配套用房及住宅部分面积。另外,由于方案阶段占地面积计算有误,现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复核计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变更如下: ZX-4a-4地块总建筑面积增加328.74㎡,由106085.07㎡调整到106413.81。其中架空层面积(不计容积率)减小174.72㎡,由2955.1㎡调整到2780.38㎡; 地下建筑面积增加503.46,由22556.56㎡调整到23060.02㎡;建筑占地面积减小1441.27㎡,由7050.17㎡调整到5608.9㎡。上述经济技术指标调整后,容积率结果不变,建筑密度由28%调整到22.3%。 ZX-4b地块总建筑面积增加568.48㎡,由312587.53㎡调整到313156.01㎡。其中架空层面积(不计容积率)增加597.06㎡,由5677.95㎡调整到6275.01㎡;地下建筑面积减小28.58㎡,由65656.71㎡调整到65628.13㎡; 建筑占地面积减小5391.81㎡,由20469.94㎡调整到15078.13㎡。上述经济技术指标调整后,容积率结果不变,建筑密度由28%调整到20.6%。 二、建筑设计 (1)原方案120+90+120户型及140+90+140户型中(涉及ZX-4a-4地块1#、6#、7#楼,ZX-4b地块5#、15#、16#、17#、19#楼)山墙侧设备平台于总图中均未体现,为使楼栋间距不受突出设备平台影响,取消单体两侧山墙的设备平台。 (2)取消住宅首层的入户大堂,归入架空层,调整后ZX-4a-4地块住宅建筑面积由79737.18㎡调整到79295.48㎡,ZX-4b地块住宅建筑面积由229887.07㎡调整到229192.29㎡; (3)因增加地下室竖井,ZX-4a-4地块新增井道面积50.43㎡,ZX-4b地块新增井道面积202.21㎡。 (4)因井道及架空层敞开条件等计算规则限制,ZX-4a-4地块新增计容架空层面积176.78㎡,ZX-4b地块新增计容架空层面积83.50㎡。 (5)ZX-4a-4地块1#楼因结构安全需要,加大一层裙房面积,增设一处物业用房;取消二层的配套用房,原二层架空的位置改为住宅,与标准层一致;取消第22层。调整后,ZX-4a-4地块1#楼由22层调整到21层,建筑高度由72.5米调整为65.85米,配套用房面积由491.15㎡调整到465.26㎡,新增物业用房面积97.67㎡。 (6)ZX-4b地块5#楼二层养老用房取消并更改为配套用房,1#、2#楼首层增加养老用房。调整后,ZX-4b地块养老用房面积由684.41㎡调整到660.21㎡。 (7)ZX-4b地块14#楼首层消控室移至1#楼首层。调整后,ZX-4b地块消控室面积由68.97㎡调整到86.99㎡。 (8)ZX-4b地块门卫面积按规则计算调整复核,调整后,ZX-4b地块面积由23.68㎡调整到15.00㎡。 (9)ZX-4b地块调整沿街裙房(涉及1#、2#、3#、4#、5#、14#、20#)中配套附属用房、物业用房、公厕等功能用房的布局及面积。调整后,ZX-4b地块配套附属用房建筑面积由7511.96㎡调整到7127.53㎡,物业用房建筑面积由2263.86㎡调整到2259.82㎡,公厕建筑面积由92.26㎡调整到101.65㎡。 (10)根据设计规范的要求,1#开闭所、变电所尺寸由12米(长)×10米(宽)×4.2米(高度)调整为11.2米×14.6米×4.5米;2#变电所尺寸由5.2米×20.2米×4.2米调整为11.4米×16.4米×4.65米;3#变电所尺寸由5.2米×20.2米×4.2米调整为8.3米×14.7米×4.55米;4#变电所尺寸由12米×11米×4.2米调整为24.5米×11.4米×4.5米;5#变电所尺寸由12米×11米×4.2米调整为24.5米×11.4米×4.5米;6#变电所尺寸由12米×11米×4.2米调整为16.4米×11.4米×4.5米;7#开闭所、变电所尺寸由12米×11米×4.2米调整为23米×11.4米×4.5米;新增B9#楼变电所,位于B5#楼与B9#楼之间贴临配套公建,尺寸为14.7米×8米×4.1米;B14号楼变电所尺寸由12米x7.8米x4.1米调整为11米x7.7米x7.65米,开闭所由11.55米×8米×4.1米调整为14.6米×7.2米×4.1米;B20号楼开闭所尺寸由11.9米x8米x7.6米调整为11.8x7.9米x7.85米,配电房尺寸由15.0米x9米x4.2米调整为15.1x8米x4.25米。调整后,ZX-4a-4地块配电房及开闭所总建筑面积由330.08㎡调整为472.79㎡,ZX-4b地块配电房及开闭所总建筑面积由720.66㎡调整为1523.67㎡。 (11)地下室轮廓局部调整,调整后面积由88213.27㎡调整到88688.15㎡,地下室人防面积由25428.67㎡调整到25750㎡。 具体内容详见附图附件。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将该工程设计文件变更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向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B409室书面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后我局将予以批复。 联系地址: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B409室 联系电话:0577-62555192 公示网址:http://www.yueqing.gov.cn/(重大设计变更)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