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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13013/2021-186893
  • 组配分类:
  • 建设管理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乐清市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中心区ZX-7e-1地块)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调整(含施工图设计变更)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1- 08- 12 10 : 53 浏览次数: 字体:[ ]

公示内容:乐清市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中心区ZX-7e-1地块)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调整(含施工图设计变更)批前公示

公示时间: 2021 年 08 月 12 日— 2021 年 08 月 20 日

乐清市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中心区ZX-7e-1地块)建设项目由乐清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其方案设计,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其施工图设计。建设项目于2020年4月13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7月13日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020年9月25日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温州新正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审查通过。因施工图优化,现建设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原已批复的设计方案(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总平面图

(1)因单体调整,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调整为195144.57㎡,减少80.97㎡;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调整为145123.86㎡,减少26.08㎡;架空层面积(不计容积率)调整为3416.93㎡,减少26.08㎡;地下建筑面积调整为46424.68㎡,减少280.66㎡。建筑占地面积不变,容积率结果不变,建筑密度不变。

(2)因景观设计调整,增设室外活动设施、硬地铺装、景观小品以及采光井,绿地面积调整为14007.3㎡,减少1307.35㎡,绿地率由32.8%调整为30%。

(3)优化地下室轮廓线,优化地下室机动车停车位布局,地下机动车位调整为1195辆,增加13个,总机动车停车位相应调整为1257辆。

二、建筑设计

(1)原方案设计住宅采用的无机房电梯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现改为有机房电梯,调整后,总住宅面积增加108.42㎡(详图1-图8);3#楼标准层原方案设计有防火飘板,现取消并减小相邻设备平台宽度,调整后,3#楼住宅面积减少196.69㎡(详图9);1#、2#、4#楼电梯厅上空部位因原计算方式与预测绘计算存在偏差,合计增加住宅面积132.50㎡(详图10-图12);4#、5#、9#、13#楼标准层连廊部位因原计算方式与预测绘计算存在偏差,合计减少住宅面积176.8㎡(详图13-图14)。上述内容调整后,住宅建筑面积调整为138786.16㎡,减少132.57㎡。

(2)调整1#—4#楼裙房中配套附属用房、物业用房、居家养老用房、消防控制室、配电用房、开闭所、消防通道等功能用房的布局及面积。调整后,配套附属用房调整为2998.79㎡,减少40.49㎡;物业用房调整为1176.10㎡,增加0.81㎡;居家养老用房调整为300.52㎡,减少45.98㎡;公厕调整为40.55㎡,增加3.55㎡;弱电机房调整为37.71㎡,减少5.72㎡;消控室调整为51.50㎡,减少6.05㎡;垃圾房调整为49.64㎡,减少6.60㎡(详图15-图20);架空层(计容)建筑面积调整为316.59㎡,减少81.74㎡(详图21)。

(3)因原计算方式与预测绘计算存在偏差,入口大堂及门卫建筑面积调整为175.56㎡,增加26.24㎡。

(4)调整部分配电房尺寸及大小以满足供电部门需求:2#配电房尺寸由12米(长)×8米(宽)×3米(高度)调整为12.5米×8.3米×3.45米;4#、6#配电房尺寸由12米×8米×3米调整为16.3米×7.8米×3.45米。调整1#楼—4#楼裙房中功能用房的布局,调整后,3#配电房尺寸由13.4米×8.4米调整为12米×8.4米;2#开闭所尺寸由10米×6米调整为9.761×6.6米。调整后,配电房及开闭所调整为913.97㎡,增加4.14㎡(详图22-图27)。

(5)6#楼增加出地面的人防专用楼梯,2#、7#楼增加出地面的消防疏散楼梯,同时增加地下室竖井和发电机房排烟井。上述调整后,楼梯、管井建筑面积调整为276.77㎡,增加223.13㎡,架空层面积(不计容积率)调整为3416.93㎡,减少26.08㎡(详图43-图44)。

(6)因1#、2#、3#、4#、5#、9#、13#楼夹层边缘线未考虑结构因素,因此本轮调整了坡道的位置,同时还增加了部分穿过夹层的通风管井。调整后,夹层(非机动车库)面积调整为5854.24㎡,减少213.71㎡(详图45-图51)。

(7)根据消防设计规范要求,消防水池调整为179.1㎡,增加53.6㎡;根据结构安全需要,对4#、5#、9#、13#、14#楼的地下室边缘线进行优化。上述调整后,地下(机动车库)调整为40570.44㎡,减少66.95㎡;人防面积调整为11586.0㎡,减少324.0㎡,大于应建人防面积(详图52)。

具体内容详见附图附件。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将该工程设计文件变更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向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B409室书面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后我局将予以批复。

联系地址: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B409室

联系电话:0577-62555192

公示网址:http://www.yueqing.gov.cn/(重大设计变更)

附件:拟变更前后对比图纸.pdf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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