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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2021年乐清市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1-09-09

 

 

近日,我市起草了《关于印发<2021年乐清市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有机肥要求

本次省补商品有机肥是需经肥料登记许可,利用本省畜禽排泄物、秸秆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的有机肥料,氮磷钾、有机质及水分含量指标达到有机肥料(NY/T525-2021)农业行业标。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全市推广应用省补商品有机肥目标任务4000吨、应用面积1万亩以上,带动面上应用数量7500吨,应用面积2.5万亩以上。

三、推广应用对象

重点为从事农作物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特色种植村等规模化生产主体。本年度已享受垦造耕地培育及后续管护项目有机肥政策的,不再列为本次省补有机肥推广对象。

四、补助标准

给予符合本次省补商品有机肥应用的用户每吨300元的补贴,用户种植的每亩农田补贴有机肥数量不得超过1吨。

五、报送材料

申请表、验收单、汇总表、照片和厂方出具的送货材料、正式发票、农户汇款凭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9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解读机关: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李梦妮

联系电话:6188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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