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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关于评选乐清市2019-2020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 2021- 08- 26 信息来源: 教研室 字体:[ ]

乐研训〔2021〕352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推动我市教育科研事业发展,总结和推广教科研工作经验,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与《关于评选温州市2019—2020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温教研〔2021〕287号)要求,决定开展乐清市2019—2020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并择优推荐参加温州市级相关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教科研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教科研部门,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学校。

(二)教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幼教、职教等从事教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师和专兼职教科研人员。

(三)本次评选仅针对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内集体或个人的教科研基本情况。

二、评选条件

(一)教科研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学校(单位)领导重视教育科研。将教育科研作为学校(单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讨论全局性的科研工作,并能带头参加教育科研,承担课题研究任务。

2.教育科研组织机构健全。有成立教科所(室)的正式文件,学校(单位)领导有专人分管科研工作,并带头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学校教科室配有专兼职负责人和办公人员,有独立办公室。

3.教育科研制度完备。有开展教育科研的中长期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措施落实,有教科室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对教师开展教育科研的具体要求,有教育科研工作的学年、学期总结和考核、检查制度;有课题申报、评审、成果奖励等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

4.教育科研管理规范。教育科研管理能照章办事,课题申报、论证、立项、指导、结题和成果奖励、推广等各项工作运转有序,按时完成上级科研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科研档案完整。

5.教育科研投入有保障。教科室有必备的办公设施和图书资料、电脑等设备,有固定的科研经费,并逐年有所增长。

6.教育科研活动正常。教科室能切实发挥“两个服务”的职能,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举办各类科研讲座;积极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定期编印科研信息资料,及时反映本地或本校的科研动态。

7.教育科研骨干团队初步形成。学校教师具有教育科研意识,在教育科研知识普及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教育理论素质,热爱并胜任教育科研的骨干队伍,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和声誉。

8.教育科研工作成效明显。学校教育科研气氛浓厚,能正常开展学科教研组活动,大多数教师能承担教育科研课题,形成课题研究网络,重视教育教学经验的反思总结,教职工积极撰写论文,定期进行交流,有市级以上的获奖成果或高质量的论文发表,能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9.学校能够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工作,形成具有浓厚研究氛围的改革小组,在改革中积极探索,通过科学方法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能积极开发有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和拓展性课程。

(二)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科研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教育科研管理成绩显著。主持、参与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拟订、实施有关教育科研的规章制度,组织本级课题的申报、论证、立项、评审、检查、推广等工作,使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制度化、规范化。曾获得省、市、县先进教科研集体的教科室负责人优先推荐。

3.积极承担省、市、县教科研课题。重视自身理论学习,主持课题结题并获县级三等奖以上,积极撰写科研论文、案例等,是当地或学校教师公认的教科研带头人。

4.积极组织、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和成果总结,组织教师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5.积极为领导和教师提供信息服务,主动宣传教育科研,热心参与当地或学校教育刊物的编印,主动为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的发展献计献策。

6.积极参与市、校教育科研活动,投身各项教育改革事业,特别是深化课程改革工作,将改革精神深刻贯彻到课堂实践和其他教育实践中。

三、申报数量

1.市级教科研先进集体20个(含推荐温州市级4个)

2.市级教科研先进个人120人(含推荐温州市级6个)

市属(民办)

大荆

学区

虹桥

学区

城区

学区

柳市

学区

22

15

30

23

30

以上两个项目择优向温州市级有关评选推荐;温州教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学校和个人推荐对象与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四、评选办法

(一)本次评选采用限额申报,差额评选,择优推荐参加温州市(2019—2020年度)相关项目的评选。

(二)各学区负责推荐工作,名额分配要兼顾各学段,要有一定比例的农村学校;直属学校直接报乐清市研训院。同一所学校原则上同个类别不超过1个。

(三)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组织专家复审,并随机抽取部分复审合格的先进集体进行实地考察,待温州市级两项评选结果正式公布后,终审确定乐清市级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名单,公示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五、申报要求和受理截止时间

(一)由申报集体和个人按《填表须知》(见附件1)填写相应《申报表》(见附件2、3),一式一份(每份申报表后须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与申报表合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学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乐清市研训院。

(二)各学区、直属学校将申报材料审核后,于9月13日前寄(送)到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乐清市环城东路465号,办公楼①301室,电话:62524840),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稿发送到443058380@qq.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

填表须知、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及汇总表,请到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下载,纸质不另发。

附件:

1.2019-2020年度先进申报填表须知

2.2019-2020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申报表

3.2019-2020年度教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

4.2019-2020年度教科研先进分类汇总表

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                     

2021年8月26日                         

352号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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