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取土测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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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取土测土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8号)文件要求,为深入实施化肥定额制改革,加快科学施肥技术普及,切实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取土测土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新时代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和我市乡村振兴等工作,进一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通过加强取土测土,更新完善土壤养分数据库,有效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推动科学施肥、绿色施肥、环保施肥落地落实,为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紧扣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以主要农作物种植区域为重点,兼顾种植面积大的经济作物,深入开展全市主要农作物种植区取土测土工作,每年取土测土548个,到2022年完成取土测土1096个,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种植区取土测土全覆盖。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布设点位。由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密切配合,以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种植区为重点,依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NY/T 2911-2016),平均按每200亩取一个样品的要求,布设采样单元(前3年已取样的不重复布设点位取样),地形复杂、基础地力差异较大的田块,适当加大取样密度;取样区内粮油类规模种植户(50亩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基地要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落实检测机构。市农业农村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来全面负责全市的取土测土工作,确保全市土样采集、检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科学组织取样。根据省厅下达的取土任务,将2021年—2022年的取土测土任务数分解到各乡镇(街道)(附件5)。各乡镇(街道)要落实熟悉本辖区农业种植主体情况的技术人员,充分利用春播前和农闲季节,积极配合检测机构逐个进行实地取样,确保取土测土任务有效完成。 (四)加强质量控制。各乡镇(街道)要协助检测机构填写好测土配方施肥采样地块基本情况汇总表等表格,督促检测机构规范采集土壤样品,管理并保留采样定位和轨迹,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五)更新完善土壤养分数据库。市农业农村局将在调查数据和检测数据于检测全部完成后半个月内,把审核后的检测数据按标准要求及时上传至农业农村部测土配方施肥数据管理系统和省“数字耕肥”平台,更新完善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夯实“配方”科学基础。 (六)强化结果应用。市农业农村局将充分发挥测土成果的作用,研究提出主要作物区域配方施肥技术方案,各乡镇(街道)要适时将检测结果、施肥建议及时反馈种植主体,提高主体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切实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到位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取土测土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保障重要农产品产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更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取土任务,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积极争取支持。此次取土测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人员,提早做好本辖区取土作业规划、种植主体联系等准备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取土测土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测土配方施肥对保护利用耕地、促进农产品生产、优化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利用媒体、农业生产会议、培训会以及宣传栏等途径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测土配方施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土壤样品采集、处理和检测要求 2.土壤采样标签(式样) 3.测土配方施肥采样地块基本情况汇总表 4.土壤样品测试项目汇总表 5.2021年-2022年乐清市取土测土任务分解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土壤样品采集、处理和检测要求 一、采样位置。采样位置应在典型地块,采样地块面积为1-10亩。 二、采样时间。大田作物一般在秋季作物收获后、整地施基肥前采集;蔬菜在收获后或播种施肥前采集,一般在秋后。设施蔬菜在凉棚期采集;果树在上一个生育期果实采摘后下一个生育期开始之前,连续一个月未进行施肥后的任意时间采集土壤样品。 三、采样深度。大田作物采样深度为0-20cm;蔬菜采样深度为0-30cm;果树采样深度为0-60㎝,分为0-30cm、30-60cm采集基础土壤样品。如果果园土层薄(<60cm),则按照土层实际深度采集,或只采集0-30cm土层。 四、采样点数量。要保证足够的采样点,使之能代表采样单元的土壤特性。采样必须多点混合,每个样点由15-20个分点混合而成。 五、采样路线。采样时应沿着一定的线路,按照“随机”、“等量”和“多点混合”的原则进行采样。一般采用“S”形布点采样。在地形变化小、地力较均匀、采样单元面积较小的情况下,也可采用“梅花”形布点采样(图1)。要避开路边、田埂、沟边、肥堆等特殊部位。混合样点的样品采集要根据沟、垄面积的比例确定沟、垄采样点数量。 六、采样方法。每个采样分点的取土深度及采样量应保持一致,土样上层与下层的比例要相同。取样器应垂直于地面入土,深度相同。用取土铲取样应先铲出一个耕层断面,再平行于断面取土。所有样品都应采用不锈钢取土器或木、竹制器采样。果树要在树冠滴水线附近或以树干为圆点向外延伸到树冠边缘的2/3处采集,距施肥沟(穴)10cm左右,避开施肥沟(穴),每株对角采2点。滴灌要避开滴灌头湿润区。 七、样品量。混和土样以取土1kg左右为宜,可用四分法将多余的土壤弃去。方法是将采集的土壤样品放在盘子里或塑料布上,弄碎、混匀,铺成正方形,划对角线将土样分成四份,把对角的两份分别合并成一份,保留一份,弃去一份。如果所得的样品依然很多,可再用四分法处理,直至所需数量为止(图2)。 八、样品标记。采集的样品放入统一的塑料袋或牛皮纸样品袋,用铅笔写好标签,内外各一张。采样标签样式见附件2。 九、田间基本情况调查。在土壤取样的同时,调查取样点田间基本情况,填写测土配方施肥采样地块基本情况调查表,并拍摄采样点远、近景照片各一张,详见附件2。 十、样品风干。从野外采回的土壤样品要及时放在样品盘上,摊成薄薄一层,置于干净整洁的室内通风处自然风干,严禁暴晒,并注意防止酸、碱等气体及灰尘的污染。风干过程中要经常翻动土样并将大土块捏碎以加速干燥,同时剔除侵入体,及时送至检测机构进行实验室制备与检测。 十一、样品检测。样品应送至有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所用检测标准严格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NY/T 2911-2016),检测指标见附件3。 十二、植株。植株样品采集、处理和检测按项目或田间试验方案要求执行。 附件2 土壤采样标签(式样) 统一编号: 采样时间: 年 月 日 时 采样地点: 县(区) 乡(镇) 村 地块; 采样田块农户(主体)名: 地块在村的(中部、东部、南部、西部、北部、东南、西南、东北、西北) 采样深度:① 0~20cm ② cm(不是①的,在②填写) 该土样由 点混合(规范要求15~20点) 经度: 度 纬度: 度 采样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填表说明: 本表格仅列出需填报的数据项,填报时统一上报至测土配方施肥管理系统。 统一编号:填写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统一规定的19位采样点编码,具体为采样点的邮政编码(6位数字)+采样目的标识(1位,字母,G:一般农化样,E:试验田基础样,D:示范田基础样,F:农户调查, T:其他样品,C:耕地质量变更调查样)+采样时间yyyy-mm-dd(8位数字,年4位,月2位,日2位,小于10的月日前面补“0”)+采样组(1位,字母)+顺序号(3位数字,不足3位在前面加 “0”)。 地块位置:村东、村西、村南、村北、村东南、村东北、村西南、村西北 经纬度:根据GPS定位信息填写,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填报时统一转换为西安80坐标系。 土类、亚类、土属、土种:土壤分类命名采用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时的修正稿(GB-17296),表格上记载的土壤名称应与土壤图一致。 地貌类型:填写大地貌类型,山地、盆地、丘陵、平原、高原。 地形部位:指中小地貌单元,填写山间盆地、宽谷盆地、平原低阶、平原中阶、平原高阶、丘陵上部、丘陵中部、丘陵下部、山地坡上、山地坡中、山地坡下。 海拔高度:采用GPS定位仪现场测定填写,单位为米,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田面坡度:实际测定田块内田面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度数。 农田基础设施;完全配套、配套、基本配套、不配套、无设施 耕层质地:填砂土、砂壤、轻壤、中壤、重壤、黏土。 土壤结构:片状、鳞片状、透镜状、团粒状、微团粒、块状、团块状、核状、柱状、粒状 盐渍化程度:根据耕层含盐量与盐化类型统一测算,轻度、中度、重度、无。 盐化类型:填氯化物盐、硫酸盐、碳酸盐、硫酸盐氯化物盐、氯化物盐硫酸盐、氯化物盐碳酸盐、碳酸盐氯化物盐。 障碍因素:如盐碱、瘠薄、酸化、渍潜、障碍层次、无等。 灌溉能力:充分满足、满足、基本满足、不满足。 输水方式:填写漫灌、沟灌、畦灌、喷灌、滴灌、无灌溉条件。 水源类型:填写地表水、地下水、地表水+地下水、无。 排水能力:充分满足、满足、基本满足、不满足。 附件4 土壤样品测试项目汇总表
注:同时用于其他项目的土壤样品,除以上指标外,应根据项目要求指标进行分析测试,结果可一同报送。 附件5 2021年-2022年乐清市取土测土任务分解表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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