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安置提速”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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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办函〔20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安置提速”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4年)》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安置提速”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21-2024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巡视整改意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根据《温州市“安置提速”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4年)》(温政办〔2021〕25号)部署,按照温州市委市政府以最大力度、最快速度实现逾期安置“全清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房源统筹力度,加快安置房建设步伐,全面落实安置认购交付任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置提速”攻坚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置提速”攻坚行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压实责任、破难攻坚、健全机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逾期安置整改工作,切实解决被征迁人逾期安置在外过渡问题。 (一)总体目标。 紧盯全市范围内2020年底前已征迁未安置问题,按照“能快则快”“能早则早”的原则,确保现有在外过渡被征迁人2024年底前全部安置到位。 1.在外过渡五年以上(含八年以上)的,确保2021年底前安置到位; 2.在外过渡五年以下、2020年底前已征迁未安置的,确保2024年底前安置到位。 (二)具体目标。 1.2021年-2024年计划安置6525户、11627套,其中2021年计划安置765户、1064套,2022年计划安置174户、177套;2023年计划安置2404户、4497套,2024年计划安置3185户、5895套。 2.2021年五年以上未安置“安置提速”攻坚计划安置135户、344套,其中八年以上未安置的6户、6套,五至八年未安置的129户、338套。另大荆镇蒲湾村八年以上宅基地未安置的35户。 (三)长期目标。 通过巡视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健全机制,按照“异地三年安置、就地四年安置”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安置问题,提前谋划安置房建设,精心编制安置方案、进行提前认购定位等工作,形成征迁项目启动后“半年开工—三年建成—半年交付”的工作闭环。 二、重点任务 (一)认真做好巡视问题整改。 中央巡视反馈大荆镇蒲湾村有35户宅基地安置逾期八年以上未安置;通过“举一反三”发现问题,城南街道有120户逾期五至八年未安置,乐成中心城区有9户逾期五至八年、6户逾期八年以上未安置。有关乡镇(街道)、单位要细化时间节点,加强协调配合,确保2021年6月底前,中央巡视反馈的具体问题完成整改;2021年8月底前,八年以上未安置、五至八年未安置的安置完成率分别达到70%、60%以上;2021年11月底前,八年以上未安置、五至八年未安置的安置完成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2021年12月底前,安置完成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大荆镇人民政府、城南街道办事处、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二)加大房源统筹力度,加快安置认购。 1.完成在外过渡五年以上(含八年以上)征迁户安置。全市现有在外过渡五年以上(含八年以上)的征迁户135户,需安置房源344套。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全面排查梳理现有安置多余房源情况,建立安置房“房源超市”,通过开展逾期未安置户的安置意向调查,摸清未安置户统筹(调剂现房)安置、“房票”(货币)安置、原地安置的意向,依托“房源超市”,鼓励引导异地统筹安置,充分利用多余房源用于征迁户提前安置。同时,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可通过筹集商品房、“房票”等方式解决未安置户的安置需求,加速推进“安置提速”任务完成。(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2.加快在外过渡五年以下征迁户安置。全市现有在外过渡五年以下征迁户6390户,需安置房源11283套。各单位要全面梳理对应的安置项目建设情况,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明确竣工、认购、交钥匙时间,年度计划要与安置户数、安置套数相匹配,确保2020年底前已征迁未安置的征迁户于2024年底前全部安置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三)加大安置房建设力度,加快竣工交付。 1.加快攻坚“清零”,确保项目开工。针对因疑难户原因导致安置项目无法开工的,要全力攻坚安置地块“清零”工作,倒排时间表,确保早日开工。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开辟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前期审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市法院、市信访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2.加快项目建设,争取早日竣工。针对续建安置房项目,各责任单位要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抢抓工程进度,专班推进、节点化攻坚,强化过程监管,力争早日竣工、早日交付、早日入住。强化安置房建设品质,按照“新建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同档次”的要求,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强化设计把控,提升施工质量,严格竣工验收。积极推行带安置性质商品房,引导推广通过带安置项目出让地块和委托知名开发商项目代建方式建设安置房。(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四)系统构建征迁安置长效机制。 按照“异地三年安置,就地四年安置”的要求,构建从“拆”到“建”到“安”有序衔接机制,对今后所有涉拆区块,精心制定征迁补偿安置方案,提前做好政策宣讲、动员告知,听取征迁群众安置意愿。重点推行“三个提前”:提前编制安置方案、提前组织实地看房、提前进行摸文定位,做到拆迁、建设与安置环节无缝衔接。针对安置房项目,择优选择安置地块,并建立设计方案审查会商机制,在规划环节同步落实居住配套功能布局,提高安置房建设品质。加强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进度、质量的监管,加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惩处力度,确保各项目保质保量竣工验收。同时,要大力推行房票安置政策,实现拆迁与安置、品质和效率双提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功能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把“安置提速”攻坚行动作为政府取信于民、兑现承诺的重中之重来抓,通力合作,精心组织,克难攻坚,全力推进“安置提速”攻坚行动。市级层面成立乐清市“安置提速”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府办主任、联系工作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市信访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街道)、有关功能区具体负责工作实施。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 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切实承担起安置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安置提速”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高质高效协调化解各类疑难问题,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统筹推进。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单位对安置房的建设、审批、统筹、分配等工作要全力开辟绿色通道。市信访局、市公安局等单位要做好相关维稳和矛盾化解工作,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细化目标,加强督导。 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攻坚行动计划,细化目标,定人定责,明确时间节点和措施要求,按照既定时限、规定节点,建立以开工、认购、续建、建成、交钥匙为评价指标的考核机制,将“清零”和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任务纳入刚性考核,实施一票否优。要建立周督查、月分析、季通报机制,以倒逼态势全力推进“安置提速”攻坚行动有序开展,以最大力度、最实举措、最强保障确保“安置提速”攻坚行动圆满完成。 附件:1.2021年乐清市“安置提速”任务分解表 2.2021年乐清市五年以上未安置“安置提速”攻坚计划表 附件1 2021年乐清市“安置提速”任务分解表 2021年开工1487套,认购1201套,建成1400套,交钥匙1030套,完成八年以上未安置6套,完成五至八年以上未安置310套。 一、2021年开工1487套
二、认购1201套
三、建成1400套
四、交付钥匙1030套
附件2 2021年乐清市五年以上未安置“安置提速”攻坚计划表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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