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325省道至象石线连接线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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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S325省道至象石线连接线工程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乐清南部交通,完善市域道路网,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S325省道至象石线连接线工程(2107-330382-04-01-957276)。 项目单位为乐清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S325 省道至象石路连接线工程起点接在建 S325 省道与已建中心大道北白象段一期交叉口,路线由东往西延伸,沿线与规划水潭路、规划深圳路、规划三重炉路、白象大道、规划中山东路、规划旭江路、规划龙象中路、规划象西路、规划西环路、规划楼桥路、规划翁象大道相交,终点与改建的象石公路(桩号 K2+717.43)相交。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137187.69平方米(国家2000坐标),本项目路线全长4.184km,主线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兼顾市政标准,设计速度60km/h,桥梁351m/8座,涵洞12道,平面交叉12处。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及排水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景观工程及其他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 本工程总投资51680.1万元,资金来源:由业主自筹解决。 五、本项目建设中,应遵守严格贯彻规划、国土、环保、水保、交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行政许可要求,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能降耗、维护稳定措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浙规选2021-330382900087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乐清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业主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