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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73/2021-19612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号:
  • 乐综执〔2021〕92号
  • 发布机构: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13
  • 有效性:
  • 有效

局机关各科室、中队,局属各单位:

现将《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乐清市市容环境秩序管理的指示精神,主动应对和及时解决在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全力以赴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各项工作,确保不丢分、得高分,根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有关要求,特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乐清市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为契机,按照“服务民生、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总体思路,坚持“整洁、有序、美观、文明、和谐”的基本标准,加强占道经营、占道堆放、运输撒漏、户外广告及乱贴小广告、车辆乱停放、擅自开挖道路、破坏园林绿化等市容环境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治,着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彰显创建文明城市的新成果、新风貌。

二、整治内容

(一)大力推进主次干道、农贸市场、校园、医院(卫生院)、车站(动车站)等重点区域的周边环境秩序管理工作。对重点区域要做到“一点一策”,因地制宜地改变勤务模式,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做好以下:

一是强化对固定经营户一律进店经营的宣传,屡教不改的,坚决予以查扣并立案处罚;

二是加大对流动摊贩的打击,一律采取取缔并加大处罚的管理方式;

三是实行错时上班,加大早、中、晚薄弱时段的管理工作力度,重点路口定岗管理;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沿街商家市容环卫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导,确保管理水平不下降;

四是切实做好与上述重点区域有关单位负责人的对接工作,做到依法规范一批、疏导解决一批、整治取缔一批。

(二)大力推进“门前三包”监管工作。各中队班子要亲自把关,确保沿街店面“门前三包”签订率达到百分之百,通过各种形式对“门前三包”工作加强督促和检查。同时,在管理中要突出与店主的面对面宣教,要求每家店面都要配置垃圾桶,做好垃圾分类,定时投放,杜绝乱丢乱倒现象。对屡教不改的店户,要将“门前三包”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进行暂扣和处罚,再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促使“门前三包”工作落到实处。

(三)整治占道经营和占道堆放。结合网格化管理,坚持每天不间断的机动巡查工作,采取定时、分路段、分批次的方式,清理整顿市区各主次干道、广场、车站、商场、校园、公园周边的占道经营行为。尤其是对市民投诉的热点加大巡查力度,督促业主在规划区域内就点经营、有序摆放,做好市容、卫生方面的管理;对节日期间热门景区、广场、商场、公园等人流密集的区域,派出执法人员定点值守,重点加强管控。同时,对于在巡查中发现的各临街经营业主、居民门店前占道堆放的各种建筑(装修)垃圾、建筑(装修)材料、商品货物占道堆放的行为,应予以责令改正、彻底清理,从严查处。

(四)整治小广告及户外广告。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乱贴乱画、乱涂写小广告的违法行为,在巡查现场发现的,应立即制止,批评教育,依法处罚;督促环卫保洁公司加大小广告清除工作力度,清除城区重点区域、沿街建筑物、构筑物、通信、市政、交通、电力、邮政等设施上张贴喷涂的各类小广告;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小区楼道内小广告清理。同时,在前期集中整治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高立柱广告牌、落地式广告牌、高空楼宇广告牌、墙体广告牌等户外广告的监管,避免出现反弹现象。

(五)整治车辆乱停放。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各大市场、广场、商场、景区、公园等车流密集区域的监管,对发现在人行道违停的车辆予以抄告,对侵占绿地、消防登高位及盲道的一律予以拖车,实现车辆有序、规范停放,避免交通拥堵,为市民提供便捷、安全的出行环境。

(六)整治运输车辆滴撒漏。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各施工工地宣传对车辆滴撒漏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告知车辆滴撒漏对市容环境卫生和大气污染造成的危害和后果,教育督促施工单位及司机自觉遵守车辆运输相关规定,做好防范管理措施。另一方面协调交警、住建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定点联勤值守、技术监控、规划通行路线等方式,严厉查处散装运输车辆未密封、滴撒漏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规行为,堵住滴撒漏源头。严管重罚车辆沿街滴撒漏污染路面违法行为,确保路面干净整洁。

(七)整治烧烤摊点。对主要道路两侧、广场周边的无照经营烧烤摊点坚决予以取缔。重点加强对后所村、晨沐路等夜市烧烤摊点的管理,督促业主守法经营,尽量避免噪音扰民,减少环境污染。

(八)整治乱搭乱挂。对在临街门店前或道路两旁树木上乱吊乱挂衣物、拖把等有碍观瞻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对未经批准或不按规定乱拉乱挂陈旧、破损、不文明用语的广告条幅、招牌牌匾、灯箱广告、气拱门等予以拆除。

(九)整治破坏市政和园林绿化行为。加强对城市市政设施和依附在道路上的各种设施的检查,制止擅自开挖城市道路和破坏园林绿化行为,严防“城市陷阱”,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存在安全隐患设施的,及时督促权属(产权)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市政设施和依附在道路上的各种设施完好,道路畅通。

三、整治时间

2021年9月15日至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中队要把这次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认识这次整治活动对于建设美丽家园、树立乐清对外形象的重要意义并迅速行动,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一个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城市市容综合整治环境和舆论氛围,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中队要科学合理安排,调整执勤时间,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以市区重点路段、主要道路、背街小巷为重点整治范围,强化整治措施,实行精细化管理。坚持严格执法、严管重罚、多措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切实提高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三)加强协调,联动配合。各中队要协调配合,加强与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间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既要主动、自觉地完成本部门的整治任务,又要配合好其他部门做好整治工作,合力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动员辖区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积极配合,形成人人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促进整治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

(四)加强督查,突出成效。局相关科室要采取现场督导、跟踪督查、限期办结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办,切实做好跟踪落实,确保整治效果。整治活动期间将组织检查评比,对不履职、不作为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通报问责。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印发


乐综执〔2021〕92号关于印发《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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