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金明工程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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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马金明于2021年9月9日,向本局提出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在石帆(街道)竹屿村拆建(拆建、扩建、补办)3间5层,底层层高≤3.4m,建筑总高度≤15.00m,占地面积117.70㎡,建筑面积606.50㎡,挑楼北首18.00㎡。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规划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 东至:通风巷(防火墙) 南至:空地 西至:村路 北至:村路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城管理所申报,(地址: 石帆街道办公楼 联系电话:62306925),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