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凤迪、毛庆如坐落于乐清市芙蓉镇下街村创新街5号的《1-2011-21-3533/170f04380、170f04381》证书的遗失声明
林凤迪、毛庆如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芙蓉镇下街村创新街5号, 证号为1-2011-21-3533/170f04380、170f04381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凤迪、毛庆如
2021-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