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温环乐解查(扣)〔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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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乐清市万引水族器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R 地址:乐清市柳市镇峡门村峡门路57号 法定代表人:干** 我局于2021年6月4日依法对你(单位)涉嫌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含重金属的污染物)的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温环乐查〔2020〕2号),因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 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