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盛春坐落于乐清市大荆镇荆山社区小东路二弄10号的《1-2013-2-8226/190f00240》证书的遗失声明
盛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大荆镇荆山社区小东路二弄10号, 证号为1-2013-2-8226/190f00240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盛春
202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