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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
时间: 2021- 09- 28 信息来源: 政治工作科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和温州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乐清市范围内“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的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申请人可查阅温州市教育局温州教师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公告)。

二、认定对象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在乐清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乐清的以下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可向乐清市教育局提出: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

(四)服役地在乐清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毕业学生,通过国考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仍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申报时间2021年10月9日至21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操作流程》(附件)。为方便申请人,也避免人员聚集,本次认定证书领取方式统一安排为邮寄送达。申请人在网报时的证书领取方式务请选择“邮寄送达”,并详细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和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收件人须填写本人姓名。未填写邮寄地址的申请人,将按通讯地址寄送证书。申请人还须用网报的手机号实名申请钉钉扫下方二维码加入乐清市2021年下教资认定钉钉群,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

(二)现场确认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申请人须提前完成本人浙江健康码和行程码的申领。符合绿码且体温正常、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的申请人佩戴口罩,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若出现两码异常、体温异常(≥37.3℃)、有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等情况不能进行现场确认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同时联系乐清市教育局政工科,电话:0577--62523943。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乐清市教育局一楼会议室A103(乐清市乐成街道公安东路104号 )。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3)学历证书(是毕业证书而非学位证书)原件(网上申报时认定信息系统学历无法直接比对验证通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的申请人还须提交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师范生证明(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交,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证明;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书原件(网上申报时认定信息系统比对验证未通过的申请人还须提交复印件1份);

(5)下载打印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1份;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到“温警在线”微信公众号里申请的无犯罪记录纸质证明(建议网报时即申请)原件1份;

(7)与网报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及申请学科后装入信封,信封封面需写上“资格类型+姓名+报名号(网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

五、认定体检、网络公示、证书发放

(一)现场确认通过的申请人,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由乐清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经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巳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在钉钉群“乐清市2021年下教资认定”另行通知。

(二)经评审通过后,认定结果将在乐清教育网公示一周,申请人可登录查询。

(三)11月底12月初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

六、注意事项

本次认定工作时间较紧,务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体检复检及疫情管控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的,乐清市教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对因提交虚假信息及材料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附件--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操作流程.docx

                                       乐清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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