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乐清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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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温州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乐清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 乐清工作方案 为配合温州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温州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为引领,全面提高我市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助推乐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版权创造实现新突破。建立完善的版权产业统计制度和作品登记制度。版权作品登记(含计算机软件作品)数量到2023年达到700件,在温州市处于领先地位。 ——版权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构建集行政、司法、仲裁、调解等方式为一体的版权“大保护”格局,版权执法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版权保护环境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扎实推进软件正版化,全市党政机关软件正版化率达100%。 ——版权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健全版权行政管理体系,完善鼓励和扶持版权产业发展的政策和优惠措施。建立版权宣传和教育机制,版权保护氛围良好,社会公众版权认知水平较高。 二、重点任务和举措 (一)版权品牌创造工程。 1.促进版权登记提质增量。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推广版权登记网上申报系统。进一步拓宽版权作品来源渠道,设立版权工作服务站,扩大版权作品登记服务覆盖面,构建便民利民的版权登记网络。 2.实施版权强企融合发展。以共建版权联盟等形式,完善中小微企业版权托管机制、维权援助机制,提升中小微企业的版权创造能力,促进大中型企业的版权融合发展。重点扶持低压电器等传统优势产业与版权发展的融合,培育版权领域领军企业。 3.开展版权示范引领选树。大力支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科研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努力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版权的企业。重点扶持一批有示范带动效应的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 (二)版权运用增效工程。 4.扶持发展版权交易。积极推荐或组织版权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版权博览会、文化产业展会。 5.创新版权投融资机制。加强政府、银行、保险机构、担保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版权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银行开展版权质押贷款业务,推动版权和产业的融合。 6.促进版权产业发展。建立完善版权统计机制。出台“版权助力民营经济计划”,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版权项目,促进版权项目转化实施,推动版权在对外贸易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等环节的运用。 (三)版权保护覆盖工程。 7.加强版权行政保护。完善软件正版化管理长效机制和软件资产理制度,巩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推进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确保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软件正版化。建立行政与刑事案件查办衔接机制,持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8.强化版权司法保护。加强版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做好侵犯版权诉讼与审判工作,着力缩短涉及版权领域案件审理周期。完善版权诉讼证据规则,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行为保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请求,综合运用多种民事责任方式,使权利人在民事诉讼中得到更加全面充分的救济。 (四)版权服务贴心工程。 9.完善版权管理机制。加强版权管理部门建设,强化版权工作职能,建立版权行政执法联席会议、信息共享、首问负责、执法监督等制度,明确责任边界,进一步理顺版权行政执法体制,提升版权管理效率和版权行政执法履职能力。 10.培育版权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版权代理、评估、咨询、交易等多种形式的中介服务机构。 11.加强版权人才队伍建设。将版权教育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公务员能力培训计划,组织版权执法培训,完善版权培训体系。支持律师事务所开展版权业务,鼓励律师参与版权领域矛盾纠纷调解、案件代理、普法宣传等工作。 三、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制定并印发温州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乐清工作方案,建立领导小组。 (二)实施阶段(2021年9月至2023年5月)。根据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四方面要求,明确创建目标、创建重点要求,分解任务实施,在规定时限内,配合温州市完成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各项创建任务。 (三)预查阶段(2023年6月至2023年7月)。对照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验收阶段(2023年8月)。积极准备上报相关材料。 (五)巩固阶段(2023年9月至长期)。巩固版权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深化全市推进版权保护与发展工作,全面提升版权成果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温州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乐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统筹协作,推动实施工作深入开展。市直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二)加强要素保障。将版权保护、版权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创建中涉及的重大项目提供支持。认真梳理落实国家、省、温州市有关重要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激励版权产业发展的政策和举措。注重各部门间相关政策的协调配套,将版权企业纳入乐清市工业、服务业、开放型经济、人才等产业政策的适用对象,形成推动实施工作的政策合力和叠加效应。市财政局要加大对版权战略实施和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创建乐清工作的支持力度,将创建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形成稳定投入机制。 (三)加强督查评估。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温州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乐清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照各阶段目标任务,分阶段对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实施期满后,对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估,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效和水平,确保各项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将版权宣传纳入全市“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著作权法、重大版权成果、版权创新典型人物、案例和版权企业的宣传,营造版权示范城市创建的浓厚氛围。积极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开展版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做好青少年版权教育和宣传工作。突出版权宣传阵地建设,广泛征集我市版权保护物证资料,向公众集中展示我市版权保护成果,宣传普及版权知识,进一步提高公众版权保护意识。 附件:1.温州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乐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温州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乐清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温州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 乐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建兵 副组长:林益正、王烨 成 员: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负责人,市委党校、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海关办事处、市人行、市银保监组、市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李利群(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兼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温州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乐清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备注:表中标▲的为牵头单位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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