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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2/2021-200231
  • 组配分类:
  • 项目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乐清市大荆镇閤口拦水坝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01- 11 10 : 05 浏览次数: 字体:[ ]

乐清市大荆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大荆镇閤口拦水坝修复工程初步设计调整的申请》悉。我局以乐发改投资〔2021〕106号文件批复大荆镇閤口拦水坝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工程建设内容:修复拦水坝堰体长75米,拆除灌砌石护坦,重建钙华池式多级跌水、综合式消力池及下游二级曲线式跌坎,并修复左岸坍塌的防护堤护坡、引水渠道、新建两岸亲水平台。工程等别为Ⅴ等,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总概算投资600.4万元。

由于本工程为“黑格比”台风水毁修复项目,原设计方案中保留了右岸约50米老堰体,为更利于新老堰体结合,对原设计进行优化调整。根据你单位报送的《大荆镇閤口拦水坝修复工程初步设计调整报告》和乐清市水利局的审查意见(乐水函〔2021〕128号),现将初步设计调整后的主要建设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工程位于大荆溪横溪头大桥下游约100m处,在2020年黑格比台风中被冲毁。为消除工程隐患,改善滨水环境,提升河岸观景品味,因此建设该项目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

乐清市大荆镇閤口拦水坝修复工程

三、工程规模

工程规模为修复拦水坝堰体,拆除灌砌石护坦,重建钙华池式多级跌水、综合式消力池及下游二级曲线式跌坎,并修复左岸坍塌的防护堤护坡、引水渠道、新建两岸亲水平台。

四、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

同意工程等别为Ⅴ等,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五、平面布置及主要建筑设计

1、平面布置

基本同意原坝址修复结合生态化改造提升的设计布置。

2、主要建筑物设计

基本同意主要建筑物结构设计方案。

(一)堰体设计:同意调整原堰体设计,上堰体厚度调整为1.5m,下堰体厚度调整为0.8m。堰体采用C25埋石砼实体堰结构,总宽31m,其中上堰体宽10m,上下游设齿墙楔入溪床,并在上游开挖基槽下部回填闭气土方,上部回填厚1m,宽5m的黏土防渗铺盖;下堰体宽21m,厚0.8m,两端分设齿墙楔入溪床,上游端与上堰体采用齿形槽相连。

(二)堰坝生态景观设计:同意将跌坎及护坦由折线型调整为弧线型,护坦厚度调整为0.2m。实体堰顶采用溪石贴面,在溢流堰顶布置两排溪石矴步,矴步长0.5m,宽0.3m,高0.3m,间距30cm呈流线型布设。堰体下游布置长21m、宽113m钙华池式多级叠水,叠水坎采用C25砼浇筑,坎顶宽40cm,上游坡度不小于1:1.2呈弧线型,下游坡直立,叠水池护坦采用C25砼浇筑,厚度不小于20cm,叠水表面采用卵石贴面。

(三)消力池及下游海漫设计:同意将砼消力坎厚度调整为0.8m,并增设消力池边系梁;将埋石砼基础调整为灌砌石基础,顶宽调整为0.8m,底宽调整为1.25m;将大块石抛石平台厚度调整为0.8m;在消力池未端增设4处半圆形台阶式平台,矴步调整为0.5m长。采用综合式消能结构,消力池长20m,深0.7~1m;护坦采用C25埋石砼结构,厚0.7m;消力坎下方采用C25灌砌石基础,深1.5m,顶宽0.8,底宽1.25m,顶面砌卵石,并布置单排粗料石矴步,矴步长0.5m,宽0.3m,高0.3m,间距0.3m;消力坎中间间距20米设4处半圆形台阶式亲水平台,一级平台直径为2米,顶高程为21.10m,二级平台直径为1m,顶高程为21.50m;消力池坎后端设置大块石抛石防冲平台,平台长10m,厚0.8m。

(四)下游及两岸消能防冲和亲水景观设计:同意将左岸亲水平台结构调整为40cm厚C25砼灌砌石垫层加20cm厚M10浆砌卵石面层。调整后拦水坝右岸堰体段护岸基础采用M10浆砌石基础,长31m,高1.6m,宽1.2m;消力池段护岸基础采用台阶式基础,总长40m,高2m,顶宽2m,底宽1m;护岸基础内侧护坡采用M10浆砌石砌筑,厚0.6m,面层采用卵石;右岸护岸高2.5m,坡度采用1:1.5,顶端设2m宽游步道。左岸上游段护岸设置台阶式亲水平台,厚0.6m,底层采用0.4m厚C25砼灌砌石护底,面层采用M10浆砌卵石护面;左岸下游水池内侧亲水步道被冲毁部分采用M10浆砌卵石进行修复,修复后步道宽2m,厚0.3~0.5m。

六、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工程施工导流方式和主体工程施工方法。

七、建设工期

工程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八、工程总概算及资金来源

调整后项目总概算投资600.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533.79万元,临时工程费7.17万元,独立费用41.74万元,工程预备费17.48万元。相较原批复概算减少0.2万元,资金来源根据2021年度乐清市第一批小型水利建设项目资金计划予以补助。

九、招标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十、其他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发改投资〔2021〕13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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