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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2-20059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1-10
  • 有效性:
  • 有效

一、问:为什么要出台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温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经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于 2021 年 12月 1 日实施。

《规定》第五条明确将我市城市建成区列入禁止销售燃放(以下简称“双禁”)范围;同时授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并公布本地其他“双禁”区域(地点)。另外对因重大传统节日、重要民俗活动、重大公共活动需要,在上述区域(地点)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销售、燃放的具体情形、时间、区域(地点)以及烟花爆竹的产品类别、产品级别、规格和数量,并向社会公布。

为确保《规定》实施后有法可依,我市必须确定城市建成区与本地其它“双禁”区域范围,以及“双禁”区域在重大传统节日、重要民俗活动、重大公共活动是否可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二、问: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通告》主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制定。

三、问: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明确本市建成区“双禁”区域范围:

1、乐成街道行政区域(不包括城北景南社区、城北景北社区、黄坦洞村、秦垟南村);

2、城南街道行政区域;

3、城东街道行政区域(不包括牛鼻洞村、土墩塘村、新塘村、振海村、云浦村、龙兴村、云海村)。

(二)明确本市其他乡镇“双禁”区域范围:

1、柳市镇建成区:后西垟村、前西垟村、后街社区、东风社区、上峰村、蟾东村、蟾西村、智广村、仙垟村、新民村、上园社区、翔金垟村、里马村、前街社区、柳江村、横带桥村、新桥村、苏吕村、南吕岙村、麻园村、象山村、凰屿村、长虹社区、上池村、浃底村;

2、虹桥镇建成区:上陶社区、东街社区、七村、八村、深桥社区、东垟村、钱家垟村、连桥村、邵东吕村、大仙垟村、南屿社区、西街村、三村、四村、建强村、黎明村、杏南村、龙坦村、邬家桥村、长山村;

3、北白象镇建成区:东才村、南才村、西才村、白塔王社区、前西漳村(原前西漳部分)、后西漳村、樟湾村、联芳村(原鹤浃部分)、前岸村、前程村(原前程、河深部分)。

(三)明确“双禁”区域在重大传统节日、重要民俗活动可以销售、燃放的时间、区域(地点)以及烟花爆竹的产品级别类别:即上述各建成区范围在每年除夕、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至初六)、立春、元宵节,可以燃放C级及以下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12月22日至次年农历正月初六。

重大公共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向社会公布。

(四)明确全市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

(五)明确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乐清市公安局

联系人:林伟国

联系电话:0577-615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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