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6/2022-200619
  • 组配分类:
  • 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 01- 12 15 : 23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年度报告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而成,并向社会公布。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乐清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乐清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77-61880288,电子邮件:yqsnl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府办的有力指导下,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从加强领导、强化规范、把控内容等方面着手,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渠道主动向社会大众公开涵盖了我局机构设置、政策文件、人事任免、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公告公示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推进,建立以办公室全面负责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各科室政务公开任务进行分工明确,不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主要领导多次在局会议上强调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科室务必要引起充分重视,特别要把好审核关,做到应主动公开的一定及时公开,同时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二)强化程序规范,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

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工作流程进行了细致梳理。注重在乐清人民政府网站定时更新栏目内容,及时上传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和需要公开公示的信息,按照规定在出台规范性文件前向社会大众征求修改意见,并将采纳意见向社会大众公示,全年累计征求20件。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均按要求向社会大众公布,并实现10件政策解读100%图片解读。并于12月14日之前补录乡村振兴”栏目集中公开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工作进展共9条,明晰申报需要的材料、流程,形成农机购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6大项补助申报指南,并向社会公众公布2021年资金下达情况8项。

(三)强化公开内容把控,进一步接受各方监督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共发布信息247条,涉及通知公告、人事任免、政府自身建设、政务动态、乡村振兴等栏目,其中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82个,其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165条。经自查审核,归类正确。每季度按时向市府办政务公开科上报本季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发文备案。

2.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为了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我局制定专门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机构,严格办结时限,建立专门表格,实行专人负责。2021年,我局收到15例申请要求,全部受理并按时办结。

3.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21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和申诉。

4.收费、减免情况

2021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5.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机制建设,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全面统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依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政策法规等信息。进一步通过人工检查,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的信息量、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保密性等进行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

6.平台建设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两种渠道开展。一是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二是通过乐音清扬平台“农业农村”栏目公开发布部门动态。

7.监督保障

强化监督检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在上级信息公开工作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乐清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回头看”,通过“回头看”及时纠正政府信息公开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

5

2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2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1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1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2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1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1年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问题

人员队伍有待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人员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不完善,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够及时。

(二)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我局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对照规范要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一是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知情,让人民群众来监督,保障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我局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二是继续加大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积极争取和创造条件,以集中培训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指导培训,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效率;三是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学习《条例》内容,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夯实工作基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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