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价格方案》意见的函

关于公开征求《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价格方案》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2-01-17浏览次数: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作者:字体:[ ]

为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乐清市发改局牵头拟定了《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时间从2022年1月18日起至1月26日止。公示期间,公众可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乐清市发改局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联系人:倪金余

联系电话:0577-61882137  15058776969  

邮箱:njyumail@163.com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7日


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价格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双减”政策,规范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导则(试行)》(温教基〔2021〕138号)等文件精神,经成本测算、部门协商,结合乐清实际,拟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价格方案。

一、基本情况

课后服务是指学校在完成国家课程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后,为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由学校为主承担、基于学生自愿、面向有需求的学生、具有公益属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课后育人服务。乐清市现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共125所,在校生134448人,其中小学在校生96189人,托管学生为84232人,托管率为87.57%;初中在校生38259人,托管学生为33335人,托管率为87.13%。

二、收费标准

根据公益普惠非营利原则,综合考虑周边县(市、区)收费水平、财政补贴情况、学生家庭承受能力和减轻负担等因素,拟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标准如下:

小学:585元/生.期;初中:785元/生.期(含晚自习)。

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之日起执行。

三、其他事项

1.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标准限额内下浮收取,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或补助。

2.民办非寄宿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可参照公办学校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如学费中已包含课后服务内容,不得重复收费。

3.学校应按学期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因故退出课后服务的,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参加课后服务时间计算应收费用,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4.学校应当通过学校网站、公示栏、公示牌等途径,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征集调查结果:

http://www.yueqing.gov.cn/art/2022/2/7/art_1683457_59184858.html

征集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2-01-18 16:02:04 截止日期: 2022-01-26 16: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