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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2021学年第一学期结束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 01- 17 信息来源: 办公室 字体:[ ]

各学区,各学校(幼儿园):

2021学年第一学期即将结束,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结束时间安排

本学期期末考试小学定于2022年1月17日,初中定于1月17日-19日(高中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期末考试结束至1月23日为学校评卷、学生品德评定、家访、学期工作总结等,1月24日寒假开始。

二、下学期开学时间安排

普通高中2月14日正式开学(2月12日-13日,按防疫要求错峰错时报到注册),其他中小学(幼儿园)2月16日正式开学(2月14日-15日,按防疫要求错峰错时报到注册)。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校园封闭管理。寒假期间,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校园封闭管理“五个一律”措施,坚决守住校园“入口关”,加强寒假校园 24 小时值班值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杜绝疫情输入风险。严格师生外出管理。全体师生员工坚持“非必要不离温”,确需离温外出的,必须要按职责上报、审批,经同意后方能外出;严禁私自外出,更不得到中高风险涉疫地区;各学校(幼儿园)要提醒全体学生家长非必要不离开温州,更不得自行带孩子跨市域外出;各学校(幼儿园)要精确做好师生寒假流动情况排摸,确保离校师生底数清、返乡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严格师生健康管理。落实师生健康信息“日报告”制度,全体师生坚持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及健康状况监测,按规定完成健康打卡;寒假结束返校前,要对全体师生各进行一次温州防疫码的核查。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一米线”、不聚集、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保持合理生活作息及饮食习惯,注意保暖御寒;不接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重点人群,减少交叉感染风险。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提倡网络拜年、电话拜年,减少走亲访友、同乡聚会等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封闭场所。

(二)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在寒假前后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利用课堂教学、集会、书信、短信、微信群和公众号等方式,对全体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烟花爆竹燃放、食品安全、交通安全、预防侵害、传染病预防、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煤气中毒、预防走失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避险自护能力。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寒假前、春季开学前根据《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和《乐清市校园安全指导手册》要求,分别进行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重点加强对寝室、微机房、实验室(危化品室)以及安装有投影仪、多媒体小平台的教室等重要部位的检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校产安全。对假期内不使用的楼幢,采取停电、停水后,关好门窗、上锁封闭,确需通电的部位,要将钥匙交予保安员或值班人员,确保万一发生火情时能及时开门及时处置。要确保视频监控系统通电正常运行。寒假期间,实施建设和维修工程项目的学校,要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已停工的要做好各类设施设备的加固,做好工地的封闭化管理。

(三)努力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见效。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严格控制学生寒假作业总量,进一步落实“爱阅读”行动,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调查、社区服务等实践活动。严禁以任何理由利用寒假在校内外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收费补课,任何学校均不得为各类补习(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场地和师资等;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保持“零容忍”,市教育局将在加强巡视巡查的基础上,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

(四)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工作。各小学要及时在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成长记录系统中输入学生成长档案的相关信息;初中要及时在温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中输入学生成长档案的相关信息。要按时完成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学分登记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五)积极建立家校协同体系。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引导广大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教育中小学生(幼儿)养成良好用眼习惯,寒假居家期间减少电子产品使用,切实保护好视力;要安排孩子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要重视营造温馨的家庭氛围,建立融洽的亲子关系,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必要时可拨打“61528890”“61618890”心理热线进行咨询。

(六)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各学校(单位)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在寒假、春节临近之际,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坚决做到“五个不得”:不得违规收送“烟票”、有价证券等支付凭证,以及电子红包、土特产等财物,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请吃,不得参与家长邀请的休闲娱乐等高消费活动,不得进入宾馆、茶楼等场所参与打牌赌博,不得参与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各学校(幼儿园)还要加强对家长委员会的指导监管,不得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向教师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安排宴请等活动。寒假、春节期间,要厉行节约,坚决杜绝各种“节日腐败”现象,过一个风清气正、健康祥和的春节。

(七)更加强化学习与服务。寒假期间,广大教职员工在过好一个愉快、轻松、祥和假期的同时,要抽出一定的时间学习,努力提升自身修养。要安排一定的时间拟订新学期的教学计划,至少准备好一周的新课。在以全市广大教职员工自学为主的基础上,各学校(幼儿园)要组织教师,适当开展集中学习、进修、备课等活动。同时,各学校(幼儿园)要注意倾听师生意见,及时了解师生思想动态,妥善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重视关心特殊困难师生的节日生活,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真情实意为他们排忧解难。

(八)及时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更新工作。各学校要及时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教师相关信息的伴随式更新工作。

(九)坚持做好值班工作。各学区、学校(幼儿园)要坚持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和维稳报勤制度,认真落实值班守卫和夜间巡逻力量,做好值班记录,并随时掌握信访动态。遇有紧急重大情况,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同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市教育局节假日期间值班电话(传真): 61526780 。

 

乐清市教育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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