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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寒假春节期间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
时间: 2022- 01- 17 信息来源: 政治工作科 字体:[ ]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寒假春节期间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

  

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加强乐清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全市学校教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教育形象,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学年寒假春节期间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题部署,加强教育

当前,正值寒假和春节来临之际,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放寒假前,多形式组织教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六不准》《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督导。

二、思想铸魂,行为示范

(一)坚持思想铸魂。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工作高度负责,有大爱之心、敬业之志、笃学之风、创新之勇、为师之范。坚守精神家园和人格底线,依法从教,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以特有的人格魅力、学识魅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全社会的尊重。

(二)模范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社区管理的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履行学校安排的防控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爱国卫生教育及疫情防控知识教育;落实“喜事停办,丧事简办,宴会、团拜酒不办”。

(三)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培训机构、午托园、各种兴趣班等兼课、兼职,不利用教育教学岗位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各种形式有偿辅导。

(四)不得参与违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自愿原则组织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或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或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以及其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五)严禁酒驾醉驾或酒后寻衅滋事。酒驾醉驾不仅触碰了党纪红线,也触犯了法律底线,更是在用他人和自己的生命犯罪,要引以为戒,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更不能酒后寻衅滋事,做出违反社会公德和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六)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不得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微信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让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教师本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等不操办或参与新房酒、满月酒、升学宴、谢师宴等明令禁止酒席。

(七)不得违反师德师风的其它行为。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意识形态公开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言论,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违法上访、赌博或变相赌博、性侵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发生。

三、落实责任,师德前置

各学校、幼儿园是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检查,落实好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违反师德师风问题的发生。同时加强师德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师德师风考核前置审核制度,对评优评模、名师遴选、职称评聘等前置审查师德师风情况,达不到师德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乐清市教育局

2022年1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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