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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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进一步完善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完善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惠民殡葬专项治理和提标增项扩面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8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人民群众办丧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要、维护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加大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提高殡葬公益惠民兜底标准,增加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推动我市殡葬改革事业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基本殡葬保障制度,丰富殡葬服务供给,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体系。主要目标是免除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全流程免费,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建成满足辖区群众殡葬需求的公益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实现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7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增加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在现有的惠民殡葬政策基础上,增加免除11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具体为: 1.普通守灵室租用费(3天以内); 2.集中守灵独立水晶冷冻棺租赁费(3天以内); 3.丧属休息厅服务费; 4.遗体清洗整理费; 5.遗体穿戴更衣费; 6.防腐消毒费(进厅); 7.可降解骨灰盒购物费(采取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的); 8.300元以下骨灰盒购置费; 9.殡仪馆守灵厅花圈租赁费(1对); 10.守灵厅挽联(1对); 11.鲜花祭扫费用(骨灰寄存殡仪馆)。 上述免除费用不折抵、不折现。 (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市民政局要加快建设以树葬、草坪葬、壁葬为主要内容的节地生态葬法示范墓园建设;加大对海葬、树葬、草坪葬(不保留骨灰)等生态葬法奖补力度。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开展创建省级节地生态葬示范园建设;妥善落实惠民殡葬奖补政策,引导以社区或相邻村(居)为单位建设节地生态墓地,鼓励推行公益性骨灰堂(楼、塔、墙)或深埋区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三)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市民政局要根据全市土地总体规划,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做好全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布局;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属地责任,突出公益属性,把握总量、扩大增量、优化存量,统筹建设本辖区的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在满足辖区群众新增骨灰安置需求的基础上,同时解决“四边”区域现有私坟乱埋乱葬和工程建设中私坟迁移安置问题。在建设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益性节地生态墓地管理要求,执行联合选址、方案评审、竣工验收、政府定价等程序。在定价时,要充分体现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公益属性,收取基本价或者免费提供给群众,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要发挥殡葬管理主管部门职能作用,研究制定殡葬改革政策、殡葬设施建设标准和审批程序,推进殡葬改革,同时要加强对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属地责任,把满足本辖区基本公共殡葬服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财政投入。要整合福彩公益金、慈善捐赠等资金,扶持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市财政局要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安排好年度预算,落实节地生态安葬的奖补资金,推动节地生态安葬率逐年提高;要将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根据规定的结算流程,按实结算拨付给市殡仪馆、市仁和殡仪服务公司。市殡仪馆、市仁和殡仪服务公司要将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减免。 (三)广泛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介、网络载体、社区平台,大力宣传殡葬惠民政策,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殡葬改革、节地生态安葬、殡葬设施公益化的意义,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0年。 附件:乐清市惠民殡葬政策一览表 附件: 乐清市惠民殡葬政策一览表 一 、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
二、节地生态葬补及其他
注:上述惠民殡葬政策适用于我户籍人员及在我市死亡、遗体火化、骨灰安葬的非我市籍人员。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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