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叶燕义、张彩凤坐落于乐清市城南街道丹霞路789号金色家园7幢304室的《浙(2019)乐清市不动产证明第0018392号、浙(2021)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30518号》证书的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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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叶燕义、张彩凤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乐清市城南街道丹霞路789号金色家园7幢304室, 证号为浙(2019)乐清市不动产证明第0018392号、浙(2021)乐清市不动产权第003051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燕义、张彩凤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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