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各直属单位,各学校(幼儿园):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20〕12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包括与其他主管部门联合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现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乐清市教育局 2022年1月26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