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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乐清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2-20314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1-29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乐清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规范温州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67号)文件部署,现就成立乐清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如下:

一、人员名单

组  长: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组长:市府办联系副主任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卫生健康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市水务集团。

二、职责分工

市发改局:负责指导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精简相关程序。

市公安局:负责落实二次供水设施反恐防范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政府承担的改造补助资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中有关设施规划审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技术指导、施工图审查(含既有消防设施变更审查)、竣工验收备案;负责落实列入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项目中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负责指导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过程中牵涉地下空间人防工程使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二次供水改造;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基础资料与水费收缴,在改造和移交工作中做好配合衔接,完成设施移交;负责新建(在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项目规范建设和督促整改;鼓励负责新建(在建)居民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将二次供水项目委托供水企业统一建设。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二次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指导规范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市二次供水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汇总、编制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年度任务计划和监督考核;负责做好二次供水改造过程中的部门协调;参与论证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确定改造项目;负责指导各镇街做好现场查勘;指导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负责审核支付补助资金;参与新建(在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的竣工验收,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运维管理。

各乡镇街道:负责二次供水居民住宅的调查摸底;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宣传、动员和意愿调查;负责配合供水企业、设计单位现场勘查和初步方案的制定;负责论证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确定改造项目;负责组织改造方案、设计图纸的公示和意愿表决;负责居民住宅改造申请资料的汇总和初步审查;负责向二次供水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申请资料和初步改造计划;负责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与供水企业签订改造和移交管理协议;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协调和政策处理;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项目的推进;负责组织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程量审核等工作;负责组织申领改造补助资金。

市水务集团:参与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加强技术把关;承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具体任务;接管验收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并负责日常运维管理;负责落实供水企业承担的改造补助资金。

三、其他要求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金可洪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要立足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有效完成我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二供改造工作小组,编制方案、细化任务、明确分工,社区也应指定专人负责,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合力推动的工作格局。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0129关于成立乐清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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