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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13024/2022-212736
  • 组配分类:
  • 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乐清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第4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 2022- 01- 04 16 : 43 浏览次数: 字体:[ ]

现对乐清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第4批)完成情况向社会进行验收销号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7月25日,公示期间,乐清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接受社会各界意见反馈,联系电话:0577-61605057,联系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丹清路3号。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乐清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1年7月20日

乐清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第4批)验收销号公示表

市级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完成效果

153

X2ZJ202009170097

温州市乐清市大荆镇,“大荆镇水涨入海口疏浚工程”在蒲湾村下泥岙塘外河二坑岩咀头两处非法填海0.45公顷,用于建造经营性沙场,并超审批量开采海砂。2018年,该沙场因被举报停止经营,海洋与渔业局对违法填海案做出处罚决定,但该至今未执行该处罚决定。

盛某云等4人于2007年10月开始在大荆镇蒲湾村下泥岙塘外和二坑岩嘴头两处违法填海0、4458公顷,原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18年8月作出“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缴纳违法所得5、42199万元,并处罚款334、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均遭驳回。经依法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已分期缴纳执行款项。

恢复海域原状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涉案的两处围填海整改项目拟于2020年12月前编制恢复海域原状生态修复项目,于2021年6月前完成修复。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该两处违法填海恢复海域修复工程方案,2021年2月通过专家评审,并督促当事人自我整改,当事人已于2021年6月完成修复。

160

X2ZJ202009170063

温州市瑞安市飞云江两岸,堆放大量石砂,雨天污水直排江海;瑞安市50多家、龙湾区瓯海6家、永嘉3家、乐清市1家、平阳市2家、文成1家、苍南1家、泰顺1家装修垃圾分拣场,未分拣垃圾,直接粉碎水泥块及石头,噪音、扬尘扰民,污水污染周边环境;瑞安市内有30余家石料加工场无任何审批手续

乐清市浙江智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取得消纳建筑垃圾的许可手续;

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减少信访投诉风险。


对浙江智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1.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企业于 2020 年9 月18日起停止违法行为,2020 年12月18日自行清理厂区建筑垃圾,开挖地表雨水导流沟,已新建废水消纳池,并办理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临时消纳场的备案登记手续。
2.对浙江智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涉嫌“擅自设置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已作出处罚决定并执行完毕。
3.浙江智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已完成环境污染问题整改,并通过年产 21 万吨再生骨料及 10 万吨环保砖建设项目现状环境保护验收。

178

D2ZJ202009180066

1.温州市乐清市大荆镇上花坦村,五水共治的排污总管破裂,污水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2.2005年,大荆镇盛宅下村村民私自填海作为码头(大荆污水处理厂对面的区域,面积约为10亩),用于船只停靠和货物装卸。

1.位于大荆镇上花坦村的一处污水检查井盖板因老化密封性不够,且井筒砌筑高度不够,部分污水溢流。
2.盛某云等4人违法填海,原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已于2018年8月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盛久云等4人迄今未履行恢复海域原状的义务。

恢复海域原状

1.组织抢修队伍实施维修,2020年9月19日已完成所有维修工作,并对大荆片区管网进行全面排查。
2.于2020年12月前编制恢复海域原状生态修复项目,2021年6月前完成修复。

1.2020年9月19日乐清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组织抢修,挖开污水井周边泥土,进一步确认是盖板漏水无其他异常,对原有污水井进行加高处理,再进行盖板密封。当天17点完成修复,随后恢复周边农田原状。同时安排排查队伍对大荆片区管网连夜进行排查,确保无类似事件发生。
2.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该两处违法填海恢复海域修复工程方案,2021年2月通过专家评审,并督促当事人自我整改,当事人已于2021年6月完成修复。

202

D2ZJ202009190037

温州市乐清市大荆镇浦湾村盛宅村,村民于2007—2015年9月份在下泥岙非法盗挖国有矿产地下约20米的砂石;2007年,村民在污水处理厂附近非法填海建造0.4458公顷,建造码头供船只装卸货物。曾向当地政府反映

1.2008年至2015年9月盛某云等人未经审批在滩涂中开采海砂,2019年10月,乐清市纪委对盛某云非法采砂案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共1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盛某云非法填海0、4458公顷,原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已于2018年8月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盛某云经催告,至今未履行恢复海域原状的义务。

恢复海域原状

2020年12月前编制恢复海域原状生态修复项目,2021年6月前完成修复。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违法填海恢复海域修复工程方案,2021年2月通过专家评审,并督促当事人自我整改,当事人已于2021年6月完成修复。

218

D2ZJ202009200052

温州市乐清市虹桥镇田垟季村,虹港花苑小区排污管道不能接入田垟季村污水主管网,造成生活污水无法外排;田垟季村村委将建筑垃圾倾倒在虹港花苑门口主路上,并进行焚烧,影响周边环境。

经现场核查,虹港花苑小区的外接管未接入市政管网(田垟季村主管网)。小区门口道路两侧有3处小体量建筑垃圾,现场有焚烧迹象。

截污纳管

1.调配吸污车,定时定点抽取污水并清运。
2.开展相关政策处理,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虹港花苑小区外接管接入市政管网。
3.对3处建筑垃圾堆放点予以清运,并建立长效机制。

1.虹桥镇已调配吸污车,待所有业主入住后,暂时通过吸污车定时定点抽取污水并清运。
2.2020年9月21日,乐清市民政局(移民办)牵头虹桥镇和岭底乡协同开展相关政策处理,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虹港花苑小区外接管接入市政管网。
3.2020年9月21日,虹桥镇对3处建筑垃圾堆放点予以清运,并要求相关村干部和小区负责人及时监督,建立长效机制。
4.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巡查力度,依法及时有效查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434

X2ZJ202010010052

温州市乐清市翁垟填王宅村,河堤脏乱差,河流污染,入海口堵塞,排洪泄洪等问题严重。

1.翁垟街道王宅村东方水闸前河两岸沿岸存在乱堆杂物现象,污水管网存在老旧破损等问题。
2.翁垟街道王宅村东方新闸外,228国道项目施工存在渣土处理不及时行为,造成浦道部分堵塞。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1.组织清运沿岸堆放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和东方水闸前河两岸的杂物、垃圾,2020年10月15日前清理完毕。
2.2021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该村“污水零直排区”项目建设
3.责令228国道项目部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于7日内改正到位。

1.已清运沿岸堆放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2.完成花园浃河道清淤。3.完成该村“污水零直排区”项目建设。4.水利部门已督促228国道项目部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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