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20-2021年度全市特殊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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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特殊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乐清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的精神,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激发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继续开创我市特殊教育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乐清市特殊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在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学、管理、康复等领域的教师和工作人员。 2.在普通中小学校从事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3.参加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本职工作中成绩显著。 2.热爱残疾学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有感人事迹和突出成绩。 3.关心、重视、支持特殊教育工作,在特殊教育的管理、研究、指导工作中成绩显著,为促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4.特殊教育学校的参评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特殊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名额 本次活动共推荐评选特殊教育工作先进个人10名。 四、评选办法 1.各校要结合国家、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要求,推荐符合要求的教师参加评选,每校原则上不超过2名。 2.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推荐或教师自荐,并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教育局和市残疾人联合会成立评审组,将结合实地考察,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最终确定10名先进个人。 3.参评人员需填写评选推荐表(见附件)和个人事迹材料,加盖所属单位公章后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至乐清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冯乐平,电话:13780103326(663326)。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湖上岙村湖前路30号。同时,将评选材料电子稿打包,以“单位名 + 姓名”为文件名发送至邮箱:yqstsjyzx@163.com。 附件:乐清市2020-2021年度特殊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月4日 附件 乐清市2020-2021年度特殊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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