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融资担保奖补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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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融资担保公司: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方向)的通知》(浙财金〔2022〕25号)文件精神,202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方向)已经下达。现就开展2021年度融资担保机构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奖补资金的融资担保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2015年1月1日之前设立,已领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持续为各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二)按规定每月准确、及时向工信部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报送运行监测统计信息; (三)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纪录,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担保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规范; 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奖补,重点支持政策引导性较强、效果较好的融资担保机构,特别是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加大对特殊困难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申报材料 (一)市经信局组织本地区融资担保机构按月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填报信息,申请奖补资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须提供从报送系统中导出、并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申报数据由市经信局审核,以符合条件的相关数据信息作为测算依据,按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切块分配测算方法进行资金分配。 三、申报程序 (一)我市各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到通知后,尽快进行申报,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10月17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接收地址:乐清第三行政服务区四楼403室市经信局企业科,联系人:朱周戈,电话62521372。 (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经公示无异议,联合发文对符合条件的我市融资担保公司进行奖补。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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