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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和试点样本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10- 19 16 : 43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数字化工程服务公司、相关企业:

为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45号)要求,系统化推进智能断路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承包商和试点样本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数字化总承包商申报条件。需在乐清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的数字化工程服务公司,应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和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能够为智能断路器行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有相关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

(二)试点样本企业申报条件。需在乐清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亩均评价为A类及以上,依法纳税,规范管理,合法经营的智能断路器制造企业。按照企业不同营业收入规模,优先选择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基础硬件条件好、数字化改造需求迫切、改造项目(场景)轻量级低成本、人才资金有保障、生产运营良好、复制推广价值高的申报企业。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流程。企业自愿申报,对申报总承包商的企业如实填报申报表(附件1)、申报试点样本企业的如实填报申报表(附件2)。  

(二)申报材料。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以及其它可说明申报单位技术和服务能力的佐证材料。

(三)确定名单。市经信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申报条件的,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总承包商1家和试点样本企业10家。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时间。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10月21日之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市经信局数字化推进科(纸质材料2份,电子版发送邮箱)。

(二)相关支持。对确定总承包商的,作为承担乐清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总服务商,负责编制“N+X”应用场景清单编制,衔接各功能场景服务商,提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解决方案;对列入试点样本企业的,组织实施“N+X”应用场景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的,给予相应补助。

联系电话:61522625。邮箱:79259310@qq.com


附件1:乐清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申报表

附件2:乐清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样本企业申报表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1:乐清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总承包商申报表.doc

附件2:乐清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样本企业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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