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提高工作效能,现刻制“乐清市农业农村局(2)”印章,此印章使用范围仅限于乐清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印章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附件:启用的印模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启用的印模
乐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印发
乐农〔2022〕183号关于启用“乐清市农业农村局(2)”印章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