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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2/2022-219063
  • 组配分类:
  • 项目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2-10-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乐清市生活垃圾焚烧二期扩建项目二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10-27 11 : 25 浏览次数: 字体:[ ]

乐清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乐清市生活垃圾焚烧二期扩建项目二阶段初步设计的报告》收悉,我局以乐发改投资〔2021〕114号文件批复乐清市生活垃圾焚烧二期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工程二阶段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根据审查会议纪要和有关部门意见,对初设文本和概算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48号及〔2022〕111号、我局会议纪要〔2022〕86号及相关审批材料,现将主要建设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大荆镇蒲湾村,现状蒲湾垃圾填埋场东侧。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原则同意本期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包括:一座处理能力为2×75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协同处置200t/d污泥,配套的渗沥液处理站、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烟气处理系统等生产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还有生产管理和生活配套建构筑物设施。本期工程配置2×750t/d机械炉排炉,2台中温次高压(450℃,6.4MPa)余热锅炉,配套1×40MW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工艺采用“SNCR 炉内脱硝(氨水)+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干法喷射脱酸+布袋除尘+1#GGH+湿法脱酸(含减湿脱白)+2#GGH+SGH+SCR(氨水)”的烟气净化工艺。污泥采用蒸汽干化工艺,配置3台100t/d(进泥含水率80%)圆盘干化机。

三、设计方案

(一)主要建、构筑物 

主要建、构筑物由以下内容组成:主厂房(含烟囱)、综合楼、上料坡道、综合水泵房、机械通风冷却塔、工业消防水池、渗沥液处理站、氨水站、点火油库、初期雨水池、

电子汽车衡、门卫及地磅房、传达室等。其中主厂房为一个大型联合厂房,主厂房主要包括垃圾卸料大厅(下方为空压机间、化学车间、工业废水处理站、材料库、污泥干化间)、垃圾池、焚烧车间、渣池、烟气净化间、飞灰养护车间、汽 机间、烟囱、配电室、门厅等。

(二)总平面布置方案

原则同意总平面布置方案。

1、道路:人流进厂道路在厂址地块的东侧,人流出入口布置在厂区东侧中间位置,厂区物流出入口布置在厂区西北角,部分利用填埋场的进场道路进厂。

2、主厂房区:该区域包括主厂房、主厂房附屋、烟囱,布置在厂区的中部。主立面朝东,由北向南依次为垃圾卸料平台、垃圾池、焚烧车间、烟气净化间;汽机间及主控楼布置在烟气净化间及焚烧车间东侧,联合布置,靠近行政生活区;升压站布置在烟气净化间东侧。空压机间、化学车间、工业废水处理站、材料库、污泥干化间布置在垃圾卸料平台下方。飞灰车间、石灰浆制备间、石灰干粉间、氢氧化钠制备间、活性炭间布置在烟气净化间西侧。飞灰养护车间紧贴主厂房西南角布置。

3、行政生活区:包括综合楼、传达室及厂前绿化组成。将综合楼布置在厂区东侧,在综合楼南侧及主厂房东侧设置厂前景观绿化。

4、辅助设施区:该区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位于厂区西南侧和西北侧。西南侧区域主要包括综合水泵房、机械通风冷却塔、工业消防水池。西北侧区域主要包括渗沥液处理站,氨水站,点火油库,初期雨水池,门卫及地磅房,电子汽车衡。门卫及地磅房和电子汽车衡布置在物流出入口处。氨水站和点火油库布置在北侧边缘地带。

(三)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总用地面积113319.96平方米,其中本次二阶段用地面积为72898.21平方米,二阶段建筑面积为57920.23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38531.06平方米,建筑物占地面积31717.06平方米,建筑密度27.99 %,容积率0.51,绿化率30.00%。

四、建设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24个月。

五、项目投资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41984.06万元,其中:建安费用106476.71万元,其他费用26020.49万元,预备费3974.91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4849万元,铺地流动资金663万元(详见附表)。资金筹措方式: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乐清市财政出资,其余由业主自筹解决。

六、其他

1、请根据建筑、结构、节能、环保、消防等各方面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项目结合工可批复规模内容合理规划远期建设内容。

2、项目要贯彻科学规范、生态环保、经济合理的设计原则,确保设计内容合理完整,概算编制准确齐全。

3、建设单位应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完成用地相关审批后再予以实施。

4、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附件:总概算表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发改投资〔2022〕20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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