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中心城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公园公厕改造17座)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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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乐清市中心城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公园公厕改造17座)初步设计批复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以乐发改投资〔2022〕21号对乐清市中心城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进行调整,该项目为其子项目。我局组织初步设计会审并会同相关部门审定概算,根据领导批示、我局会议纪要〔2022〕94号、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报批稿等材料,经研究,现就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乐清市中心城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公园公厕改造17座) 二、建设地点 该项目地块一处位于乐清市东部沿海的胜利塘公园内,北至望港路,南至清河公园,西临云门路,东临乐清湾。全长2.6公里,河道宽度30-60米,沿河两岸绿地宽度30-100米。另一地块位于市场北侧绿带内,地处石锦路与石马中路交叉口南侧。本项目为在原地块范围内对原公厕进行改造。 三、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胜利塘公园的1#公厕,3#公厕,4#公厕及市场北侧绿地公园的公厕改造,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装饰工程、智能化工程等。 1#公厕位于胜利塘公园内北侧位置,望港路与云门路交叉口东南角,建筑面积401平方米,建筑层数一层,局部二层,层高3.9米;3#公厕位于胜利塘公园最南侧,北侧临近云门路与翔云西路交叉口,南侧为胜利塘河,建筑面积132平方米,建筑层一层,层高3.44米(最低);4#公厕位于胜利塘公园内中段偏南位置,玉箫路与云门路交叉口东南角,建筑面积198.78平方米,建筑层数一层,层高5.12米(最高);市场北侧绿带公共卫生间建筑面积357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积:197平方米,建筑层数二层,一层层高4.0米,二层层高3.6米。 四、设计方案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批稿)中提出的改造方案。 五、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同时结合施工等各因素综合考虑,计划总工期为4个月。 六、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工程投资总概算649.09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详见附件)。 七、项目招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八、其他 1、请建设单位加强与资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住建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有关报建手续,依法开工建设,并及时公开有关工程建设信息。 2、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深化施工图各专业设计内容,对项目进行必要的优化与补充,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 3、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请接文后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下一步相关工作,结合工程实际和各专业要求抓紧实施。 附件:总概算表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