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南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申请撤销乐清经济开发区乐清塘安澜+防护林建设工程(一期)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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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浙江江南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海峰,企业注册地: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二路191号6楼),因其总承包的乐清经济开发区乐清塘安澜+防护林建设工程(一期)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已完工,于2022年10月22日,向我单位申请撤销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现依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之要求,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27日。在公示期限内,如该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均可向我局来电来函反映,在反映时应实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以寄发日期邮戳为准)。 举报电话:0577-61889685 通讯地址:乐清市人民路2号108室 邮编:325600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