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调整小微园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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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中队,局属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小微园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调整情况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刘 晓 副组长:吴施明 成 员:卢永乐、马利孟、王晓淼、刘年供和各基层中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动二中队,机动二中队负责人刘年供为联络员,负责相关协调联络工作。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协调解决全市小微园区开工等审批事项和提前试桩执行情况,全力完成小微园建设目标任务。 (一)办公室 负责传达市政府和局层面出台的关于小微园建设相关文件和协调会议精神,及时传达领导小组的相关决策部署。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把关小微园区开工等相关审批、小微园项目提前试桩等工作落实的法制要求。 (三)监督考核科 负责对小微园建设具体任务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四)机动二中队 负责对各中队具体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小微园区开工等审批事项和提前试桩情况,协调各中队与相关部门之间沟通,提供力量支援,协助各中队解决问题。 (五)各乡镇(街道)、有关功能区中队 结合本中队辖区内小微园项目情况,落实市政府和领导小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助力辖区小微园建设各项任务完成。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明确各自任务,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全面力协助全市小微园建设工作的推进。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印发 乐综执〔2022〕89号关于调整小微园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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