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乐清市交通运输局非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4/2022-217733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文号:
  • 乐交综〔2022〕104号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08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CYQD17-2022-0002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非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现将《乐清市交通运输局非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8日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非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局非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完善非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我市交通运输系统范围内由局本级或局属事业单位负责实施的未达到乐清市政府《非必须招标项目的规定》中确定的限额标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评估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规定的涉批政府投资以外的项目适用本办法。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限额标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局本级项目承办科室可报局分管科室分管领导批准,局属事业单位项目承办科室报所在单位经领导班子会议确定。

(三)组织成立局非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属事业单位应按要求成立相应规格的领导小组与监督小组,并将小组成立文件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范围和方式

(一)列入招标范围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纳入局非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平台组织实施:

1、施工类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60万元(不含)的项目(包括养护、安全设施、绿化及办公用房装饰装修等)。

2、服务类项目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服务项目(包括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审计、评估、设计咨询、检测、房屋出租及公共广告位等)。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须在经由拟进行项目招标所在的交易平台备案的单位中选取)。

3、货物类项目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非生产性货物类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用品类项目,参照施工类同等标准的采购程序。

(二)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方式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压缩单项合同估算价、肢解发包内容等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局招投标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进行招标,局本级项目承办科室可报局分管科室分管领导批准、局属事业单位项目承办科室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先行实施,并加强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的管理,实施完毕后将结果报局党委班子会议审定。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应急抢险;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技术或者专有技术;

3、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不宜进行招标的。

三、职责分工

(一)局成立非必须招标项目招投标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及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局属各事业单位分管及中层干部领导、局中层干部及建设科相关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常设在局建设科)和监督小组,具体负责局非必须招标项目承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局分管建设领导兼任,局建设科相关人员为成员。监督组组长由局分管纪检领导兼任,局机关纪委、人事教育科成员为组员。

监督小组组长由局分管纪检领导兼任,局机关纪委、人事教育科成员为组员,负责监督评审专家抽取与局本级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局非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与申报。

(二)局招投标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指导市交通运输系统招投标招标投标工作;

2、研究决定招投标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局招投标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受理、审查招标项目是否已经达到实施招标活动的条件,招标方案(含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负责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等的审查备案,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3、负责受理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4、负责决标报告和有关评标资料的备案;

5、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局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监督组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评审专家抽取与局本级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2、负责交通运输局非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与申报。

(五)招标人主要职责:

1、负责招投标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

2、负责招标、开标、评标、决标等招标投标和后续工作;

3、负责相关材料的编制、报批和备案等工作;

4、负责异议答复,配合有关投诉举报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四、招标投标管理及评标办法

(一)招标人是招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在招标活动过程中若采用招标代理人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人必须全程监管,并对代理机构所有行为负责。

(二)招标、评标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避免不合法的限制性条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影响招标、评标过程和结果。

(三)非必须招标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1、建设项目已批准;

2、建设资金已明确(“三重一大”项目已按要求落实事前程序);

3、投招标控制价或发包价已审定;

4、施工类项目设计方案已确定。

(四)招投标招标投标项目,遵循以下简易招标投标管理程序:

1、招标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招标相关资料并填写招标申报表;

2、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市交通运输局指定的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信息(3个工作日);招标文件按规定应载明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要求,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及在岗要求,质量目标、合同工期、质量保证金数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违约处罚及承诺不拖欠农民工资等符合性内容。根据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和实际需要,可补充关键性技术措施、质量保证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

3、组建评审小组;。招标人应组织相关科室或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采用符合性评审的项目,评审人员在招标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和承办科室中选取,采用综合性评审(技术打分制)的项目评审人员可从乐清市非必须招标项目评标专家库(交通系统人员)中随机抽取1~ 3名;

4、组织开标评标;。局非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统一开标平台设在市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中心。评标活动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并明确评标现场人员进出、通讯联络、保密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确保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招标人监督小组应派员对开标、评标进行全过程监督;

5、投标结果经招标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在市交通运输局指定的官方网站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6、完成投标结果备案;

7、发出中标通知书;

8、签订合同。

(五)非必须招标项目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方式:

1、随机抽取法。

(1)当投标人少于10家(含)时,在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2)当投标人多于10家时,按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签到的顺序,由每个投标人代表公开抽取评审顺序码;按顺序码依次审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人达到3家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再审查;在3家审查通过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2、综合评审法(技术打分制)。

(1)按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签到的顺序,由每个投标人代表公开抽取评审顺序码;

(2)按顺序码依次审查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人达到3家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再审查;

(3)对3家审查通过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后确定中标候选人。

3、若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重新进行公开招标。第二次公开招标仍不足3家的,在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选定,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只有1家的,可将该投标人作为直接发包对象。连续两次流标的报局党委班子会议研究确定。

(六)中标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项目的工期、质量和安全。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2个月内禁止参与局非必须招标项目投标。

1、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履行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的;

3、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4、其他列入不良记录行为。

(八)对情节严重的中标单位,按本办法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向驻局纪检组备案,同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重新确定中标单位。

五、监督管理

(一)被抽取的评审专家当年度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未到场评审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参与我市公共资源平台项目的评标或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二)局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监督组局监督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局属各事业单位进行招标投标工作专项巡查,核查工作台账和财务报表,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及人员,报驻局纪检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印发 


关于印发《乐清市交通运输局非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