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乐清市交通运输局非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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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在政府投资交通项目中,部分项目涉及金额比较小,属于依法不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范围,为了规范这些小额项目的发包行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效率原则的实现,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乐清市交通运输局非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暂行管理办法》。 二、非必须招标项目的定义:《办法》中所称的非必须招标项目,是指在我市交通运输系统范围内由局本级或局属事业单位负责实施的未达到乐清市政府《非必须招标项目的规定》中确定的限额标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评估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平台规定的涉批政府投资以外的项目。 三、非必须招标项目的分类: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施工类,即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60万元(不含)的养护、安全设施、绿化及办公用房装饰装修等项目;二是服务类,即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审计、评估、设计咨询、检测、房屋出租及公共广告位等服务,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项目;三是货物类,即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非生产性货物,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用品类项目。 四、非必须招标项目的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乐清市交通运输局与局属事业单位。 五、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局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非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备案和投诉处理;局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监督组负责监督评审专家抽取与局本级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局非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与申报。招标单位负责非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备案申报,组织开标活动。 六、非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程序:《办法》第四章对非必须招标项目各阶段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项目准入条件、资料受理、招标备案时限、公告及开标程序、评审小组的组建,以及公开招标的具体规则等内容。明确非必须招标项目一般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技术要求较强的特殊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非必须招标项目的监督管理:1、合同订立。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信息发布之日起在约定的时间内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价款、质量、履约范围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公告的内容一致。招标人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局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2、履约规定。中标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解读机关: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余晓东 联系电话:0577-6152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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