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万人千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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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测情况 乐清市共有5个“万人千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需要开展监测,分别为淡溪水库、钟前水库、十八玍水库、石门潭、湖雾溪,其中淡溪水库、钟前水库、十八玍水库属地表水水源(湖库型),石门潭、湖雾溪属地表水水源(河流型)。 (一)监测点位 分别在淡溪水库、钟前水库、十八玍水库、石门潭、湖雾溪取水口周边按监测规范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采样深度均为水面下0.5米处。 (二)监测项目 按照环保部《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要求,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同时增加水库特征因子叶绿素a、透明度,共64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2022年第三季度开展监测的5个“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达标率为100%。淡溪水库、钟前水库、十八玍水库、大荆溪石门潭水源地、湖雾溪河流型水源地等5个点位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附表 2022年第三季度乐清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