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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22-219339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文号:
  • 乐政办发〔2022〕5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0-24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清市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修订)》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妥善处置水利工程险情,确保水利工程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重大洪涝台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乐清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乐清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库、山塘、堤防、海塘、水闸、泵站及其他失事后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水利工程险情。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防洪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潮情、险情和灾情,最大限度防范水利工程险情发生;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4.2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水利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为主,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各自职责和权限协同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1.4.3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发生水利工程险情,各级政府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科学处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救助,努力提高抢险救灾工作效能,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2 风险评估

2.1 险情评估

乐清市水利工程已初步形成具有防洪、排涝、御潮、抗旱、供水、灌溉、发电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功能为一体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在防御台风暴雨过程中,水利工程起到了防洪、排涝、御潮等重大作用。近年来,乐清市未发生大坝、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溃坝、决口、失稳、受淹失效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的水利工程险情。

全市共有水库23座,其中在建2座,中型水库4座,小(1)型水库2座、小(2)型水库17座;共有山塘201座;全市共建成一线海塘50段,共108.97公里,其中200年一遇1段共0.51公里;100年一遇1段共1.63公里;50年一遇11段共35.42公里;20年一遇24段共50.73公里;10年一遇及以下的13段共20.68公里;全市共建成防洪堤140段,共146.1公里,其中50年一遇1段共0.99公里;20年一遇16段共23.9公里;10年一遇123段共121.2公里;全市共建成水闸271座,其中中型水闸30座,小型水闸241座;全市共建成泵站5座;全市共建成拦水坝(堰)371座。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频发,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带来的超标准洪水增多,乐清市气候条件和地理状况复杂,水利工程点多、面广、量大,运行年限长短不一,部分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及重大汛情存在出险可能,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全市水库、山塘、堤防、海塘、水闸、泵站等规模以上水利工程要严格落实三个责任人、三个重点环节,按规范要求开展工程巡查检查和汛期风险隐患大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闭环整改;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鉴定(安全评定),对工程质量、运行管理、防洪能力、渗流安全、结构安全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截至2022年6月,全市重要病险山塘共33座,按危险类型划分,其中病险屋顶山塘18座、病险高坝山塘15座,需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度汛安全。计划2022年度完成14座重要病险山塘的除险加固,2023年完成剩余19座重要病险山塘的销号工作;全市病险海塘12处,突出问题病险海塘(琯头段、清江北岸塘、山马塘、胜利南塘、胜利长胜塘、翁垟塘、友谊塘、镇浦塘)8处共23.61km、一般问题海塘(朴头塘、山后塘、新山川南直堤、山后灰罗头塘)4处共5.11km。问题海塘中乐清市海塘加固工程(清江北岸段、新山川南直堤、镇浦塘)5.57公里除清江北岸段仍在施工外,其余已基本完工。全市其他问题海塘均安排在十四五期间完成除险加固任务。

2.2 险情分级

本预案中水利工程险情是指因台风、暴雨、洪水、地震、潮汛和地质灾害等因素造成水库、山塘、堤防、海塘、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出现溃坝、决口、失稳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的紧急状态。水利工程险情分为一般险情、较大险情、重大险情、特别重大险情四类。

2.2.1 一般险情

(1)山塘大坝出现可能导致溃坝的紧急状态;

(2)5级堤防、海塘发生可能导致坍塌、决口的紧急状态;

(3)小型水闸发生可能导致失稳的紧急状态;

(4)其他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水利工程紧急状态。

2.2.2 较大险情

(1)小(2)型水库大坝出现可能导致溃坝的紧急状态;

(2)4级堤防、海塘发生可能导致坍塌、决口的紧急状态;

(3)中型水闸发生可能导致失稳的紧急状态;

(4)其他可能导致较大危害公共安全的水利工程紧急状态。

2.2.3 重大险情

(1)小(1)型水库大坝出现可能导致溃坝的紧急状态;(2)小型水库、重要山塘(屋顶、高坝、5万立方米库容以上的山塘)发生溃坝;

(3)3级堤防、海塘发生可能导致坍塌、决口的紧急状态;

(4)其他可能导致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水利工程紧急状态。

(重大险情特别严重的可升级到特别重大险情处理)

2.2.4 特别重大险情

(1)中型水库大坝出现可能导致溃坝的紧急状态;

(2)2级以上堤防、海塘发生可能导致坍塌、决口的紧急状态;

(3)由重大险情升级而来的险情。

2.2.5 特殊情况说明

水利工程险情发生的地理位置或影响范围,涉及跨镇级行政区域管理的一般险情、较大险情,可升级为重大险情管理。

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政府根据险情等级,成立市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9个应急工作组,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3.1 市指挥部及职责

3.1.1 组成

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联系工作副主任、市水利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人武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市供电局、市银保监组、市电信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华数公司、市铁塔办事处、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水务集团、市武警中队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增加其他单位为市指挥部成员。

3.1.2 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水利工程险情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统一组织指挥全市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执行上级下达的其他关于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工作任务。

3.2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2.1 组成。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分管防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联络人组成。

3.2.2 主要职责。执行市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及时传达贯彻指挥部的各项指令;负责应急综合协调和组织管理,汇总上报灾情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提出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各工作组之间的应急工作;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3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3.3.1 综合协调组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和组织管理,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险情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应急机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3.2 工程抢险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华数公司、市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抢险救灾,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带来的损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市供电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华数公司等有关单位分别指导水利工程、交通道路、电力设施、地质灾害、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通信设施等抢险救灾工作。

3.3.3 技术保障组

由市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有关科研机构等部门和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研究分析险情信息、影响的范围、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结合气象、水文、工程现状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科学依据。应急结束后,参与水利工程险情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工作。

3.3.4 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集团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开展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的检查、检测;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灾医病工作,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和食源性疾病的暴发。

3.3.5 治安维护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实行交通管制,预防和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

3.3.6 物资保障组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配送、调拨、征用有关应急抢险救灾物资。

3.3.7 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市发改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电局、市水务集团、市电信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华数公司、市铁塔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生产生活及教学秩序等工作。

3.3.8 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融媒体中心、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水利工程险情的应急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救灾及灾情工作等有关信息,解答有关问题。

3.3.9 善后处理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银保监组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救济工作,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安置灾民生活,妥善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3.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3.4.1 组成。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险情突发事件后,市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参与为主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监测预警、医疗救治、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

3.4.2 主要职责。划定险情影响区域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研究判断险情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抢修;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向市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市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3.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处置水利工程险情应急组织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处置水利工程险情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险情的应对工作,相关机构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情况予以确定。

本预案的工作机构和专家组等相关人员实行动态更新。

4 预防预警

4.1 预防监测

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定期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安全认定)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对可能发生险情的水利工程或应急期间,要开展多人巡查、加密监测并及时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水利工程险情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水利工程水雨情、工情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研判;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建立应急会商和协调机制,联合开展水利工程险情预报预警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要制定群众撤离转移路线和避灾安置地点的应急方案,并有计划地组织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4.2 预警发布

根据水利工程险情的紧急和危害程度,按照《温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蔓延时间、提醒事项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一般、较大险情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处置险情指挥机构发布,可能波及范围跨区域的由市指挥部发布;重大险情、特别重大险情预警由市指挥部发布。

预警信息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发布、手机短信、电话通知、宣传车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或者直接通过市监测预警中心向影响范围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发出,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学校等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案。

5 应急处置

5.1 险情报告

发现或接报水利工程险情突发事件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水利、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市水利局视险情程度向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温州市水利局报告;分管副市长视险情程度向乐清市委、市政府报告;乐清市委市政府视险情程度向温州市委、市政府报告。

险情报告的内容尽可能包括:

(1)事发工程的详细名称、概况、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

(2)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件原因、险情分级;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展趋势;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和事件控制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事项;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7)其他需要上报的事项。

事发地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尽快掌握情况,在事发30分钟内,电话报告初步情况,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事后必须根据上级要求补充上报书面报告。在灾情稳定之前,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对出现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必须随时报告。

5.2 先期处置

水利工程险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做出反应,立即按程序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自救和先期处置,加强对现场的监控,并将有关先行处置情况上报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政府和相关管理单位迅速联动,要做到:

(1)迅速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2)迅速调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

(3)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市水利局应做好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3 应急响应

如果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根据事态发展,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水利工程险情。

5.3.1 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险情时,由属地处置水利工程险情指挥机构具体负责险情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报告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情况。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督促事发地加强事故发展趋势研判,加强与事发地的沟通协调,视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和支持。

5.3.2 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险情时,由市水利局提出申请,经分管副市长同意,由市政府宣布启动较大险情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根据本预案,成立市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2)召开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紧急会议,根据水利工程险情报告和专家分析建议,研究部署下一步应急处置措施;

(3)根据险情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确定并发出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4)进一步分析水利工程险情发展趋势和水雨情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提出处置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赴现场查勘,召开现场专题会议;

(5)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指挥部会议决定内容,依据各自职责,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并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6)及时将有关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向上级汇报,并将上级部门或领导的指示传达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7)必要时,成立以险情所在地政府参与为主的现场处置水利工程险情指挥机构,根据市指挥部和上级的指令,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3.3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险情时,由乐清市政府宣布启动水利工程险情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程序;同时,按规定及时报告温州市处置水利工程险情指挥机构和温州市委、市政府,在温州市委、市政府和温州市处置水利工程险情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开展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5.4 应急响应变更或终止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预案启动单位宣布应急结束,水利工程险情指挥机构自行撤销。

5.5 信息发布和通报

应急处置水利工程一般险情的信息发布,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管理;应急处置水利工程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险情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水利局管理。必要时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没有设立新闻中心的,也必须指定专门负责媒体接待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各级政府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相关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地点、发生原因、险情分级、严重程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和抢险救援进展等情况。在重大、特别重大水利工程险情发生的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险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市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处置水利工程险情中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要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险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6.2 恢复重建

恢复与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需要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实施。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水利工程险情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6.3 调查与评估

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利工程险情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保障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市水利局等提出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本级财政资金预算。

7.2 救援队伍及装备保障

由市公安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武警中队等单位,建立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健全全社会动员机制,有效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建立水利系统、本地区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库,明确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型号、数量、种类、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

7.3 技术支撑保障

由市水利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开展水利工程险情监测、预测预警、应急处置、预案演练等技术的研究,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处置水利工程险情应急专家组。

7.4 生活物资保障

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应急物质、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5 医疗卫生保障

由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并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

7.6 交通运输保障

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铁路建设中心、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等单位,保障水利工程处于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7.7 通信设施保障

由市经信局会同市水利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华数公司、市铁塔办事处等单位,建立重点水利工程网点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7.8 公共设施保障

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水利局、市供电局、市水务集团等部门,做好水利工程险情处置的水、电、气等供给以及废水和固体废气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7.9 治安维护保障

由市公安局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武警中队等单位,保障重点水利工程处于险情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的各种准备方案。

7.10 人员防护保障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指定或建立在重点水利工程险情影响地区与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

8 监督管理

8.1 公众宣传

市水利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指定和实施应对水利工程险情的宣传教育规划。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8.2 教育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要加强突出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知识作为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有计划地对管理人员进行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培训,提高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能力和抢护专业技能。各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结合当地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加强自救、互救和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8.3 预案演练

市水利局协同市应急管理局制定水利工程险情应急演练计划。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演习方案或列入防汛演练方案,每年组织一次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和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对水利工程险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8.4 奖罚

对参加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等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修订。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乐清市处置水利工程险情应急预案(修订)》(乐政办函〔2013〕78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印发

乐政办发〔2022〕50号关于印发《乐清市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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