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开遴选乐清市智能科技创投基金管理合伙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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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吸引国内外优质创业投资企业在我市集聚,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体系,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对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积极作用,助推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快速成长,拟通过公开方式遴选乐清市智能科技创投基金(以下简称“智能创投基金”)管理合伙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基金基本情况 乐清市智能科技创投基金是由乐清市政府专门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产业基金,注册地为乐清市,存续期暂定为8年,分期设立,首期规模2亿元,根据整体绩效评价进行增减,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将遴选国内优秀的基金管理人合伙组建智能创投基金管理人(有限责任公司),按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 二、基金管理合伙人遴选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专业机构在提交项目合作方案时,须至少取得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30%额度的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承诺函等材料。 3.管理团队:配备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4.投资能力: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或3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投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有针对科创基金的管理经验和投研能力,具备智能化领域(如人工智能、智能制造、芯片等)的3个以上成功投资案例。 5.具备一定规模、行业影响力,有省级(含)以上科技孵化器成功案例,配套科创园区的整体规划并提供明确的科创园区运营方案含科创指标考核体系、驻点计划。 6.风险控制: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申请材料 申请合作的机构,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乐清市智能科技创投基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申请机构基本情况说明: 1.申请机构简介及股东背景信息;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盖章); 3.申请机构章程; 4.其他资料。 (三)申请机构相关内部制度: 1.内控制度; 2.投资决策制度; 3.财务管理制度; 4.风险控制机制,包括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机制; 5.其他相关制度。 (四)3名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证明(以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登记材料为准)及职业道德承诺书(详见附件2)。 (五)申请机构投资业绩材料: 1.所管理的基金投资业绩及佐证材料(如有); 2.3个以上投资成功案例的佐证材料; 3.申请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合伙制)或3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投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佐证材料。 (六)拟设子基金设立方案: 1.拟设子基金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包括3名管理团队核心成员(指在基金募集、项目获取、投资决策、增值服务、投资退出等重要环节发挥关键性作用的团队成员)履历证明(以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登记材料为准); 2.意向出资人提供拟设子基金总规模30%以上的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 3.其他资料。 (七)申请机构财务报表: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八)乐清储备项目及科创园区等配套方案等相关材料。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详见附件3)。 (十)募集资金来源和对象合法性声明(详见附件4)。 四、公开遴选程序 (一)公开征集 本公告发布后,拟申请机构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与乐清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乐清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金控公司”)进行沟通联系。请有意向合作的机构,于2022年11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yueqkw@126.com;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邮寄至市科技局(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设东路科技巷1号),申请机构须对申报材料内容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市金控公司联系人:叶经理,联系电话:0577-61616762/18857859727。市科技局联系人:陈主任,联系电话:0577-62562207/13587773313。 (二)尽职调查 市金控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预审的基金管理合伙人开展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三)专家评审 结合第三方尽职调查报告,将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合伙人纳入专家评审会名单,由市科技局与市金控公司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专家评审在尽职调查报告基础上,根据申请机构相关材料,对申报方案提出独立的专家评审意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报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提请基金管委会审定。最终由基金管委会审定中选机构。 (四)社会公示 将中选机构在乐清市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查结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向中选管理合伙人发函确认。 附件:1.乐清市智能科技创投基金申请表 2.高管职业道德承诺书 3.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4.募集资金来源和对象合法性声明 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1日 乐科字〔2022〕41号--关于公开遴选乐清市智能科技创投基金管理合伙人的公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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