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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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乐清市民政局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乐清市民政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称“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有效、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乐清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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